城镇职工医保待遇
(一) 个人帐户划入标准
45周岁以内,按职工工资的2.7%划入。
46周岁以上至退休前的,按3.2%划入。
退休人员按3.4%划入。
(二) 统筹金支付标准
起付标准:全年合计为600元,第一次住院个人负担400元,第二次个人负担200元。
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大病互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基本医疗和大病互助支付范围支付比例:
三甲医院在职人员支付85%,自负15%,退休人员支付90.2%,自负9.8%;
三乙、二甲医院在职人员支付90%,自负10%,退休人员支付93.5%,自负6.5%;
二乙及以下级别在职人员支付93%,自负7%,退休人员支付95。4%,自负4.6%;
转省内定点医院住院,支付比例为80%,自负20%;转省外定点医院住院,支付比例为70%,自负30%;
因病情需在非定点医院抢救(含门诊留观抢救)所发生费用,支付比例为70%,自负30%。
(三)特殊门诊申报与管理
符合26种特殊病症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持医保卡、身份证、照片和病史资料到武冈市人民医院、武冈市中医院、武冈展辉医院三家初审医院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市医疗特殊疾病种专家鉴定委员会于每个季度末组织专家会审一次,审定通过后,参保人员按通知到定点医院或药店刷卡门诊购药。26种特殊病症如下:
1、浸润型肺结核 2、慢性活动性肝炎
3、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4、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5、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 6、哮喘(年住院三次以上者)
7、风湿性心脏病 8、肺心病(出现右心衰者)
9、帕金森氏综合症 10、精神分裂症
11、冠心病
12、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
13、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
14、中风后瘫痪康复治疗 15、恶性肿瘤
16、肝硬化 17、肾病综合症
18、系统性红斑狼疮 19、肾移植术后抗排异
20、尿毒症透析治疗 21、多发性硬化
22、重症肌无力 23、肝豆状核变性
24、多发性骨髓瘤、系统性硬化病
25、银屑病 26、血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