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当前位置:首页
> 公共服务 > 社保服务 > 社会保险 > 工伤保险

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

武冈政府网 www.ccbyzs.com 发布日期:2012-11-15 【 字体:   

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

武冈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

  为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的规定,我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后愿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依法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若有人员异动,及时到工保局填报《人员增减审批表》,异动人员若在未经审核录入前发生工伤,由本单位负责工伤待遇。

  2、承诺在每月25日前足额缴纳当月应缴工伤保险费,否则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补交欠款和滞纳金,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无故停缴工伤保险费期间,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本单位依据《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3、已办理退休手续(含特殊工种)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用人单位实习的学生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本单位承诺及时为以上人员办理停保手续,以上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由本单位处理,工伤保险基金不承担待遇支付责任。

  4、承诺按实申报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负责。

  5、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岗前、在岗期、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本单位组织有毒有害岗位的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安排专人全程参与,并将每次检查的影像资料和检查结果在一月内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未按规定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的职工由本单位承担工伤责任。

  (2)在岗期间有毒有害岗位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为每年一次。逾期未检,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查出职业病的职工(含疑似职业病)按规定不能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岗位;在岗期间查出职业病(含疑似职业病)的,应及时按规定调离有毒有害工作岗位;离岗时查出有职业病的应按规定落实相关工伤待遇;离岗后查出有职业病的,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待遇。

  6、本单位发生工伤事故立即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电话4255679)并在24小时内报送相关书面材料,如未及时报告和报送材料的工伤事故所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由我单位承担。

  7、本承诺书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本单位违反本承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承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分享到:
【责编:系统管理员】 【撰稿:武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