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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古王城旅游业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武冈政府网 www.ccbyzs.com 发布日期:2012-11-15 【 字体:   

武冈市古王城旅游业态管理

暂 行 办 法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展示武冈悠久的历史文化,发掘丰富的旅游内涵,打造有古王城特色的旅游产品和旅游新业态,切实做好武冈古王城的业态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结合古王城历史和现实业态,积极恢复、开发、挖掘武冈传统业态,并引入、消化、整合、创新旅游业商业业态。丰富业态分区功能,凝聚商业人气,高水平、多形式发展旅游业态。

  第二条适用范围

  武冈古王城区内(具体范围以规划范围图为准)的商业、建筑、店铺等的设置、租赁、经营及其他日常管理。

第三条功能分区

  根据《武冈古王城旅游发展规划》的业态布局原则,结合古王城商业交通条件、游客线路和历史业态,古王城区内旅游业态分为九大功能区域:

  入口接待服务区:祥云广场、古王城入口服务区

都梁花月城休闲区:秦汉古风街区、唐宋华章街区、明清雅韵街区、月华流春休闲度假区

都梁路商贸精品街:商贸精品购物街

资江娱乐风情带:原住民居观光街区(定市街、半边街)、酒吧茶吧休闲娱乐一条街(春江路、水上街)、生态餐饮一条街(沿河路上段)

  都梁河休闲体验带:书画一条街(川正街、玄妙巷)、咖啡馆、茶馆休闲一条街(新陵街、回龙街、鳌山街、都梁河北岸)

  市井民俗体验区:特色小吃、卤菜一条街(四牌路)、木制工艺品一条街(木货街—天宁街)、古玩一条街(寿福寺街)、兰草花鸟一条街(安远巷—砚池塘)、百工坊(西直街)、主题院落大院客栈(庆丰巷)

  宗教文化展示区:宗教工艺品一条街(和合街)、宗教主题餐饮一条街(和气街)、康体保健一条街(都梁河北岸化龙寺段)

  公馆商贸文化体验区:竹篾器编织一条街(桶匠街)、会馆文化观光体验(跃进路)

  湘西南民族风情区:民族服饰、餐饮一条街(沿河路下段)

  第四条业态控制

  入口接待服务区

  鼓励业态:游客中心、酒店、休闲会所、地方民俗展示或演艺中心、停车场及其他与环境协调的游客综合服务业。

  禁止业态:各类批发、加工、维修及生产资料等行业。

  都梁路商贸精品街

  鼓励业态:旅游纪念品、高端工艺品、民族服装饰物、土特产、金银店铺、宝石玉器、大型特色餐饮店、高端茶楼、影剧院、休闲会所、旅游配套服务设施等。

   禁止业态:经营范围与主题不符、与环境不协调的居民日常生活百货、家电维修、餐饮、住宿、批发、加工及生产资料等行业。

  资江娱乐风情带

  鼓励业态:特色酒吧、茶吧、咖啡厅、酒楼、演艺吧、水上娱乐、生态餐饮等游客服务业。

  禁止业态:经营范围与主题不符、与环境不协调的住宿、批发、零售、加工、维修及生产资料等行业。

  都梁河休闲体验带

  鼓励业态:在川正街、玄妙巷打造书画一条街,建设都梁书院,用于观光、购物、参与性活动;在新陵街、回龙街、鳌山街、都梁河北岸打造咖啡馆、茶馆休闲一条街,建设特色茶吧、咖啡馆、书吧、酒吧、礼制建筑、学署、国学馆等,打造休闲集中场所。

  禁止业态:各类经营范围与主题不符、与环境不协调的行业。

  都梁花月城休闲区

  鼓励业态:高档主题酒店、特色客栈、特色工艺品、纪念品展示制作销售、文化主题广场、演艺吧、茶楼、康体中心等。

  禁止业态:经营范围与主题不符、与环境不协调的超市、餐饮、批发、加工、维修及生产资料行业。

  市井民俗体验区

  鼓励业态:特色美食、传统特色手工艺、古玩、兰草花鸟、百工坊、休闲院落、特色客栈。

  禁止业态:经营范围不符的超市、集贸市场、餐饮、批发、加工、维修及生产资料行业。

  宗教文化展示区

  鼓励业态:佛道工艺品、宗教法器、扎纸工艺、斋堂、素菜馆、宗教法器、宗教纪念品、保健、养生疗养等休闲服务。

  禁止业态:经营主题不符的超市、批发、加工、维修、娱乐等行业。

  公馆商贸文化体验区

  鼓励业态:竹篾器编织、木制品制作、会馆文化展览、庙会、文娱表演等业态。

  禁止业态:经营主题不符的家电维修、居民日杂、居民餐饮及生产资料行业。

  湘西南民族风情区

  鼓励业态:民族服饰、吊脚楼客栈、民族餐饮、民族手工艺纪念品等。

  禁止业态:经营范围与主题不符、与环境不协调的居民日杂、超市、市场、批发、维修及生产资料等行业。

第五条古王城旅游区管理机构负责古城区内所有旅游业态经营活动的管理和审批事项,研究古城区内旅游经营、业态管理政策,及时解决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第六条古王城旅游区管理机构对各功能区域内的商业、建筑、店铺统一规划商业业态,统一实施业态管理。对街区内的直管公房,全部进行腾退,由政府统一实施业态经营管理。对私人产权的店铺、建筑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以返租、合股分红、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等方式实施业态管理。如房主自主经营,其业态设置和经营活动必须统一接受古王城旅游区管理机构的业态管理。

  第七条古王城旅游区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古王城旅游区餐饮、客栈、商铺、作坊等行业准入标准。对进入旅游区的商家核发景区经营许可证,并作为办理其他营业证照的前提。旅游区经营商家须向古王城旅游区管理机构提交经营申请及详细经营方案,并经集中培训后,方可发放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古王城旅游区各功能区域内商业、建筑、门店的设置,要符合格局优、品位高、情调雅的要求,店招店貌应格调一致,符合古王城旅游环境风貌要求,店堂整洁明亮,文明经营,不得设置产生噪音、粉尘、异味等影响旅游环境的业态活动。

  第九条街区两侧的商业、建筑、店铺等须严格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随意变更。经营期内需进行装潢的,应将施工方案、图纸、用材、效果图等材料报市古王城旅游区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第十条  古王城旅游区管理机构组织旅游、公安、工商、卫监、物价、消防、税务、城管、环保等相关单位联合成立景区旅游综合执法队伍,依照规划和行业准入标准,对经营区域、经营档次、经营类别及景区秩序开展综合执法,规范经营行为。结合经营许可证办理年审,建立景区经营业主年度考核机制,强化经营监管。制订景区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

统一服装、文明语言、诚信经营、优质服务。

  第十一条对积极配合古王城旅游开发政策,服从统一业态管理的经营业主,可享受以下有关具体奖励政策,即:办理营业执照只收取登记费;自营业之日起三年内,所征房产税每年给予100%奖励;营业后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每年给予100%奖励,其后两年每年给予50%奖励。

  第十二条对不服从统一业态管理,私自进行商业经营活动的经营业主,古王城旅游区管理机构不得审批发放景区经营许可证,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证照手续。对取得景区经营许可证的业主,在经营活动中私自变更经营范围或超范围经营,古王城旅游区管理机构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对其处以罚款、限期整改或吊销景区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第十三条投资建设古王城旅游区美化、亮化、绿化、旅游基础设施等工程,属非经营性项目,由本市级征收使用的各项行政性规费,一律免征;经营性项目减半收取,特殊情况“一事一议”。自纳税之日起,经营业主交纳的属于本市级财政部分的税收前三年全部奖励返回。

  第十四条对具有浓郁地方历史文化色彩、显著增强古城旅游氛围的展示性经营项目,根照展示内容的不同进行分类,政府根据不同类别在租金、装修、服装、培训、劳务费等方面分别给予相应的扶持补贴。

  第十五条对一次性承租5年以上的租赁经营户可享受每年租金20%的优惠。

  第十六条本暂行办法涉及到的业态设置、行业标准、扶持补贴等具体措施将另行出台实施方案。

  第十七条本暂行办法由市古王城保护暨旅游开发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暂行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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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元章】 【撰稿:】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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