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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

武冈政府网 www.ccbyzs.com 发布日期:2013-05-16 【 字体:   

邵阳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


   老龄问题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是我国改革发展中不容忽视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为老年人提供便利的生活条件,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目前,我市60岁以上的人口达120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5%,并以平均每年3.1%的速度递增,高出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做好我市老龄工作势在必行,任务艰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2009]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老年人优待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指导原则和优待服务对象

    老年人优待工作要坚持从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坚持立足于城乡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依法履行职责与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积极营造尊重、关心和照顾老年人的社会氛围。

  优待服务的对象为本市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重点为“五保”老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扶养人)老人、城乡低保老人等城乡贫困老年人和7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优待对象凭《湖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等法定有效证件享受有关优待。提倡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优惠的优待项目,鼓励把优待对象的范围扩展至外埠老年人。  

  二、提供养老优待,改善养老条件

    1.城乡60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按规定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将“三无”老年人由各级民政部门统一纳入城乡社会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逐步提高“五保”老人供养标准。

  2.在按原经费来源渠道向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长寿保健补助费不低于200元的基础上,由2012121日起,每月增加100元,增加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目前我市90-99岁高龄老人9989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生活补贴60元,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

  3.城乡贫困家庭老年人去世,享受丧葬殡仪服务费用减免,“五保”老人、百岁老人及城镇“三无”老人去世后实际丧葬殡仪服务费用,由当地政府按政策规定解决。

  三、提供医疗保健优待,减轻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

    1.将符合条件的“五保”老人、“三无”老人、城乡低保老人等城乡贫困老年人和百岁老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2.“五保”老人和农村低保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重病老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3.城乡百岁老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全额救助。

  4.县市区卫生部门组织医护人员每年为本县市区百岁老人进行一次免费体检。

  5.医疗机构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就医提供“五优先”,即:6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湖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到各医疗机构就诊,实行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交费、优先取药、优先住院。

  6.凭《湖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医疗机构免除“五保”老人、“三无”老人、城乡低保老人和百岁老人的门诊挂号费和家庭病床出诊费。

  四、提供生活服务优待,方便老年人日常生活

    1.商业饮食、社区居民服务等与老年人生活关系密切的各类服务性行业及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情况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和照顾。

  2.社区居民委员会要逐步建立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或居家养老服务站,为老年人抵偿或无偿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休闲娱乐等居家养老项目服务。  

  3.免除“五保”老人、“三无”老人等城乡贫困老人到公安系统办理各种证件的费用。

  4.“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等城乡贫困老年人申请安装电话和宽带的,减半收取装机工料费和宽带连接费(不同时享受电信公司其他优惠政策,限本人身份证各办理一次);优惠有线电视安装开通费,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减免。

  5.有条件的服务部门和单位的对外服务窗口都要设立老年人优先窗口,对老年人实行优先服务。

  6.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车、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服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城市公共交通应设立“老幼病残孕”专座,并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实行乘车费用全免。

  7.老年人在其产权或承租住房拆迁安置中,享受优先选择楼层的待遇,对符合当地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老年人要优先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8.老年人免费使用收费公厕。

  五、提供文体休闲优待,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政府财力支持的各级各类展览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文化馆(站、宫)等公益性文化设施等凡收取门票的,对6069周岁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对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实行全免;6069周岁老年人到图书馆办理借阅证享受工本费、注册费半价优惠,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借阅证享受工本费半价、注册费全免优惠。

  2.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公园、园林等景点凡收取观光门票的,对6069周岁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全免。

  3.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和社会力量兴办、承包的文化体育场馆积极为老年人开展活动提供场地和方便优惠的服务。

  4.影剧院应积极为老年人实行票价优惠,并为老年人开展文艺活动优惠提供演出场地。

  5.城乡贫困老年人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享受学费减免。

  六、提供维权服务优待,让老年人享受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对“五保”老人、“三无”老人、城乡低保老人等城乡贫困老年人和百岁老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要简化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审核和指派。各地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及财力状况,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和受案范围适当放宽。

  2.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出诉讼,缴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免交有关费用。因赡养费、抚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等纠纷提起的诉讼案件,各级法院要予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应裁定先予执行。

  3.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社会法律机构,应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减免费法律咨询和有关服务。

  七、建立为老年人服务的长效机制,推动老年优待工作全面开展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老龄工作机制。乡镇、村(社区、居委会)各级都要成立老龄工作机构,让基层老年人的事有人抓、有人管。

  2.保证各级老龄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各县市区要保障开展老年活动和工作经费的需要。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老年人优待经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八、切实加强对老年人优待工作的领导

    各级单位、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老年人优待工作的重要性。要将其纳入为民办事工程,要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进一步完善养老和社会救助制度,认真落实各项优待政策。法院、财政、民政、人社、公安、公用事业、卫生、电信、旅游、司法、文广新、体育、交通等涉老优待职能部门和所属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和所负责管理行业的特点,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落实办法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在优待服务场所设施和窗口设置优待标识,公布优待内容,规范服务标准,并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和监督机制,设立服务和监督热线,及时依法解决好举报和投诉问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尊老爱老敬老的思想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大力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推动老年人优待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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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系统管理员】 【撰稿:武冈市民政局】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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