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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

武冈政府网 www.ccbyzs.com 发布日期:2013-05-30 【 字体:   

收养登记

1、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2、申报材料

①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需提交的材料:()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公告资料。

②收养继子女需提交的材料:()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③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需提交的材料:()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④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需提交的材料:()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⑤收养残疾儿童需提交的材料:()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3、办理程序

申请收养审查办理收养登记发证

4、承诺时限

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5、收费标准及依据

①收养申请手续费:20元;

②收养证工本费:10元;

③收养登记调查费:220元;

④公告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收费依据:湘价费[2001]第56

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1、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2、申报材料

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3、办理程序

申请解除收养关系审查办理发证

4、承诺时限

30

5、收费标准及依据

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100

收费依据:湘价费[2001]第56

【责任编辑:安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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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系统管理员】 【撰稿:武冈市民政局】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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