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待遇发放工作流程
(一)、业务描述
市局核定享受待遇人员的城乡居保待遇标准,并委托代理银行按月发放其养老金待遇。
(二)、工作流程
1、领取资格核对
市局待遇核发岗位按月确定新增符合养老金领取资格条件的人员和待遇标准,生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拟领取养老金人员情况核对报告表》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金计算表》,供乡镇(街道)人社站和参保人本人校对。
2、养老待遇复核
市局待遇核发岗位对经乡镇(街道)人社站和参保人本人校对无异的参保人员待遇标准进行核定。
3、享受待遇人员开卡(折)
按《银行卡(折)管理工作流程》办理。
4、月度拨付核定
市局待遇核发岗位核定当月应发放待遇总额,生成《ⅩⅩ年Ⅹ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拨付计划表》,交财务管理岗位初审,并报负责人审批后,送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发放资金。
5、待遇发放
市局财务管理岗位待财政拨付资金到位后,向代理银行发起待遇发放文件,委托代理银行发放养老金待遇。
6、发放失败处理
市局财务管理岗位及时接收代理银行待遇发放反馈信息,生成《ⅩⅩ年Ⅹ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表》。对发放失败的,视不同情况进行重新发放和发放作废(即手工发放)处理,完毕后进行系统封账。
7、养老金待遇查询
业务信息系统自动将参保人员的待遇发放信息传送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网,供参保人员查询。
8、资料存档
市局待遇核发岗位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拟领取养老金人员情况核对报告表》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金计算表》整理存档;财务管理岗位将《ⅩⅩ年Ⅹ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拨付计划表》、《ⅩⅩ年Ⅹ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表》和《银行进账单》等资料作为财务原始凭证整理存档。
流程图:
附件:养老金待遇发放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