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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价局贯彻落实国家部署开展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冈政府网 www.ccbyzs.com 发布日期:2014-06-21 【 字体:   

各市、州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61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经调查研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省物价局贯彻落实国家部署开展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工作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

湖南省物价局贯彻落实国家部署开展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61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水价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为政府价格管理部门转变价格监管方式进行尝试,为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作有益探索。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供水企业的经营成本、价格主管部门成本监审过程和监审报告以及其它相关情况的公开,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1、扩大广大人民群众对水价调整的知情权、参与权,进一步增进社会各界对水价调整情况的了解,取得理解和支持;

    2、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水价调整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3、促进城市供水企业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建立成本控制自我约束机制,自觉按照国家水价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进行价格成本控制;

    4、通过水价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取得经验,为全面推行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工作打下基础,同时为其它资源性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的成本公开起到探索作用。

    三、工作步骤

    1、从现在起,我省选择长沙市、常德市城区作为首批调整水价进行成本公开试点工作城市;

    2、从2012年1月1日起我省将选择其它需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省辖市进行水价成本公开试点工作;

    3、从2012年7月1日起,每个市州应确定1—2个所属县(市)进行水价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

    4、按照国家部署,在适当时候对需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城镇全面实行水价调整成本公开。

    四、组织领导

    省成立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省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龚秀松同志担任,省物价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罗懿同志和刘辉朝巡视员担任副组长,省局住房旅游和服务价格管理处负责人、省价格成本调查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局住房旅游和服务价格管理处。省价格成本调查队、住房旅游和服务价格管理处为责任单位。各试点城市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按照省局模式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项工作。非试点城市的市州、县(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也应主动按照国家《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规定,积极督促本城市供水企业,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进行价格成本自我约束,主动减员增效,以期尽早达到国家要求。

    五、工作要求

    1、积极做好向当地政府的汇报工作。开展水价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是新形势下价格主管部门践行依法行政,提高价格决策公开性和透明度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维护政府公信力的有益尝试。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国家强调做好水价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取得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2、按照国家要求,各试点城市要认真做好两个层面的公开工作:

    (1)供水企业成本公开。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启动调价程序时,城市供水企业要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通过本企业网站或当地政府网站进行成本公开。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最近三年有关经营情况和成本数据,即《城市供水企业基本情况表》、《城市供水成本费用表》,企业成本公开公示连续时间不得少于30天。

    (2)定价成本监审公开。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进行价格成本监审过程中,为保证成本监审的客观、公正,应当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专家学者等参与监审,自觉接受监督。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应通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网站公开,并选择当地有一定影响的媒体发布消息,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公开公示连续时间不得少于15天。

    3、为积极推进水价成本公开试点工作在我省展开,对拟于今年年内调整水价的长沙市要加快成本公开工作步伐,长沙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要在2010年11月25日前,按国家《指导意见》附表一、附表二的格式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公开本企业的基本情况和供水成本费用情况;长沙市物价局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布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分析存在差距的原因,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咨询。

    4、企业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公开期间,供水企业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分别设立专门的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咨询和回复公众信件,并将有关问题答复情况向社会公开。

    5、认真做好可能出现问题的工作预案。水价成本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试点城市的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要求,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成本公开的内容全面、客观和真实。同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工作预案,确保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6、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试点城市价格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要通过当地有影响力的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水价成本公开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有关要求,让人民群众了解成本公开的内容和途径,知道发表意见的渠道和方式,积极为水价调整进言献策,增进社会各界对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工作的支持和拥护,为水价调整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7、及时反映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长沙、常德两个试点城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调查研究,妥善化解矛盾,不断完善工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在贯彻落实国家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工作的做法、建议,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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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元章】 【撰稿:】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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