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武冈市廉租住房保障申报指南(实物配租 租赁补贴)
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与申请资料一并交社区
(2)、社区审核
(3)、办事处审核
(4)、市房产局、民政局联合会审
(5)、入户调查
(6)、公示
(7)、登记
(8)、按申请先后顺序进行轮候(轮候期间可享受租赁补贴)
(9)、配租廉租住房
申报提交资料
(1)、所有家庭成员的第二代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提供年度低保证复印件,其他家庭成员由所在工作单位或社区开具收入证明。
(3)、家庭住房证明。承租私房、借住房屋、承租单位自管房的家庭要提交年度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复印件,租赁直管公房的家庭提交由“武城房产管理所”盖章并签有“复印属实”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自有私房的家庭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临时房屋和其它情况由社区开具相关证明。
(4)、申请人第二代身份证的正反两面复印件。
(5)、其它相关证明资料,如残疾证、病历证明等。
申报对象
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武冈市城区范围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报条件
(1)、申报家庭应具有武冈市区非农业户口且常居武冈城区;
(2)、申报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0.6倍(含0.6倍)以下。
(3)、申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主要政策及文件依据
1、《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2、《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162号);
3、《湖南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湘建房〔2008〕461号;
4、《湖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12〕111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
6、《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
承诺时间
按每年度《通告》规定时限办理
受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社区
房产局联系方式
0739-4221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