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申请
受理单位: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办事程序:本人申请→村(居)委会初审公示→乡镇办事处调查初审公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批公示→省、邵确认备案→发光荣证(扶助证)→邮政代发奖励(扶助)金
申报材料:①个人申请书
②申报表
③身份证和婚姻证明、户口簿复印件、本人照片3张
④村级审议表、群众座谈记录材料
⑤对象见面调查表
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法规提示:《湖南省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湘人口发[2005]14号)文件规定,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人为农业户口或农村居民户口;其生育行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政策曾经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六十周岁。
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武冈市计生局联系方式:0739-422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