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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安置工作相关政策

武冈政府网 www.ccbyzs.com 发布日期:2015-07-08 【 字体:   

退役安置工作相关政策

武冈市民政局安置股,担负着地方政府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工作。

政策依据:

1、国发[2011]30号《关于2011年冬季起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

220111029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符合安置政策的工作程序:

1、办理程序:报到预备役登记联合资格审查呈报方案审批签发抛档系统接收上岗。

2、办理条件:

①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④是烈士子女的;

3、必备材料:

①原始退役档案;

②部队行政介绍信;

③省民政厅安置接收单;

④部队相关立功和伤残材料;

⑤地方有关调查、证明材料。

4、办理期限:

①城镇义务兵待安置一年,集中安置一年;

②转业士官待安置半年,集中安置一年。

部分安置政策解读:

1、国发[2011]30号,关于2011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国务院、中央军委已决定对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作出调整改革,于2011111日起施行,建义以扶持就业为主,发给退役金后自主就业,政府安排工作等多种方式结合,城乡一体的制度体系。

22011121日起批准入伍的士兵退役时执行改革后的退役士兵安置新政策;之前入伍且新政策出台时正在服现役的士兵退役时,根据本人自愿,可选择执行新政策,也可选择执行老政策。

3、根据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自愿、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责任编辑: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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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系统管理员】 【撰稿:武冈市民政局】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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