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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防汛应急预案

武冈政府网 www.ccbyzs.com 发布日期:2016-11-10 【 字体: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  应急响应

3.1 响应分级

3.2 应急响应行动

3.3  现场处置

3.4  信息报送

3.5  信息发布

3.6  紧急防汛期

3.7  应急响应结束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工作

4.2  调查评估

4.3  责任追究

5  应急保障

5.1  物资保障

5.2  通信保障

5.3  经费保障

6  宣传、培训和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制定与实施

 

 

 

 

 

 

 

 

 

 

 

 

武冈市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湖南省防汛应急预案》、《邵阳市防汛应急预案》、《武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的防范和处置。

1.4  工作原则

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军地协作,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防为先、防抗结合,以防洪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的原则。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市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防汛应急工作。

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统一指挥全市的洪灾应急处置工作。市防指由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协联系领导,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武装部长(或政委),市委、市政府协管(副)调研员任副指挥长,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市委办、市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供销社、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教育科技局、市广播电视台、市电力公司、市威溪管理所、市气象局、中国移动武冈分公司、中国电信武冈分公司、中石化武冈石油分公司、中国人保财险武冈支公司、辕门口街道办事处、法相岩街道办事处、迎春亭街道办事处、水西门街道办事处、市公安消防大队、市武警中队、市防汛办、市河道管理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利局。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市防指:领导、组织全市防汛工作;传达贯彻国务院、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邵阳市委市政府和武冈市委市政府对防汛工作的指示精神;拟定全市防汛政策、制度和规定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制定江河洪水防御、城市防洪、水库度汛调度运用计划等方案,组织或责令或督促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及设障单位开展河道清障工作。及时掌握汛情、灾情,指挥抗洪抢险;负责防汛经费、物资的安排使用和管理;统一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防汛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2 市防办: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开展全市防汛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收集、上报和发布雨、水、灾情信息;组织制订江河防御洪水方案;指导、检查、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指导、检查、督促有关乡镇、街道、部门制定并实施山洪和台风等灾害的防御预案;科学合理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等。

2.2.3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人武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民兵抗洪抢险,营救受灾人员,转移物资,并组织民兵抢险队伍700人(威溪水库100人,城区500人,机动100人),造具名册交市防指备查。同时,准备2瓦电台6台,负责抢险警报。

市委办、市政府办负责全市防汛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

市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市防汛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市委政法委: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期间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紧急情况时,组织防汛抢险突击队。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全市性的防汛督查工作。

市应急办:负责防汛应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参与重大灾情应急工作。

市教育科技局:负责做好学校危房改造,落实汛期安全度汛方案,加强在校学生的防汛意识宣传教育,暴雨洪水发生时提前组织学生安全转移。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工矿企业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并负责统计全市工矿企业的洪灾损失情况,重大灾情2小时内报市防指部;督促指导电力企业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

市公安消防大队、市武警中队:负责组织防汛抢险骨干队伍,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急难险重抗洪救灾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市发改局:协调安排防洪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协同市水利局申报防汛基础工程项目。

市财政局:协同市防办申报、筹集防汛和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资金,对市防办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会审,及时下拨,监督使用,落实防汛抢险应急经费100万元。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防汛器材和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城市防洪任务,制订城区防洪抢险预案,落实物资储备,明确责任分工,搞好宣传发动,组织城区防洪抢险。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优先办理防汛排涝征地手续,保障抢险用地,负责地质灾害村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市规划局:搞好城市防洪规划设计工作,参加城市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市防指的日常工作,协助政委、正副指挥长做好全市防洪、排涝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汛情、工情,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洪水预报;负责检查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防洪抢险工作及水毁工程的修复。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向市防办提供天气预报、实时雨量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会同人武部组织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市粮食局:负责组织灾区粮食供应,制定和落实储粮点的防洪、安全转移方案,储备麻袋或编织袋30000个,其中城区15000个,乡镇粮站15000个。

市商务局:负责有关防汛物资的储备和调运;负责灾区所需有关生产、生活物资的货源组织和供应,落实钢材50吨,水泥500吨。

市林业局:负责落实防汛木材100立方米,楠竹5000根,组织做好林区防汛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服从防汛需要,为防汛抢险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防汛抢险运输畅通。

市广播电视台:及时拍摄防汛抢险、洪涝灾害的现场,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防汛信息,搞好防汛新闻报道工作;管护好山洪灾害预警广播,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市农业局:掌握农业洪涝情况,负责洪涝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研究制定灾区各种优惠政策措施,并对减轻农业灾害损失进行检查指导。

市农机局:负责机电排灌设施的维修及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抗灾油料的供应。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制订防汛医疗救护工作预案,组建30人防汛抗灾医疗救护队,及时安置救护伤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确保洪灾区无疫情发生。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矿山及其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防汛抢险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市民政局:会同市防办搞好灾情统计汇报工作,负责洪涝救灾和灾民的生活救济及安置工作。

市供销社:负责有关防汛物资的储备和调运;负责灾区所需有关生产、生活物资的货源组织和供应,落实竽筛3000担,扁担3000根,绳索3000付,马钉1.5吨,铅丝2吨,铁锹、锄头各1000把。

市电力公司:负责全市电力的运行安全和防汛指挥部门防汛调度命令的实施;保障防洪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

中国电信武冈分公司、中国移动武冈分公司:负责所辖电信设施设备的防汛安全,保障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水文观测站的通讯畅通,优先传递防汛、水文气象通讯信息,督促落实在通讯方面对防汛、水文、气象等部门的各项优惠措施。

中石化武冈石油分公司:负责防汛救灾油料的调运、储备和及时供应。

中国人保财险武冈支公司:广泛动员、组织单位和个人参加洪涝灾害保险,及时进行投保户的理赔工作。

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本城区居民的疏散方案。在市人武部的指导下,辕门口、法相岩街道办事处各负责组建城区防汛抢险队伍150人和威溪水库的抢险队伍100人,迎春亭、水西门街道办事处各负责组建城区防汛抢险队伍100人,并造具名册交防汛办备查。

市威溪水库管理所:负责威溪水库的雨情、水情观测和汇报工作,专库储备有关防汛抢险物资器材,负责威溪水库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加强大坝枢纽的日常观测,高水位时,对大坝日夜巡查,24小时值班。

市河道管理站:具体负责城区防洪工作,指导乡镇做好辖区内的河道防汛工作,协助做好城区防洪物资储备和抢险队伍的组建工作。

3  应急响应

3.1 响应分级:根据预警情况和雨水情、险情、灾情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分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四级。

市防指决定应急响应启动和结束,其中Ⅳ级由市防指副指挥长(市水利局长)批准,Ⅲ级和Ⅱ级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Ⅰ级由市防指指挥长批准。

应急响应启动后,相关防汛机构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防汛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转为应急处置工作。

3.1.1  Ⅳ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Ⅳ级响应:

①局部地区24小时降雨量100毫米,低于1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50毫米;

②穿境河流赧水水位快速上涨,水文部门预报可能逼近警戒水位,且有持续上涨趋势,提防等工程出现一般险情;

③气象部门预报,我市部分地区将出现强降雨过程等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山洪灾害,市防指防汛会商会认为需要启动;

④水库、堤坝出现不同程度的险情,但没有垮库、垮堤、垮坝的危险;

⑤发生山洪灾害,或一处防洪工程失事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上。

3.1.2  Ⅲ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Ⅲ级响应:

①局部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②穿境河流赧水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水文部门预报可能逼近保证水位,提防等工程出现较大险情;

③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市,并发出黄色预警警报;

④气象部门预报,我市部分地区将出现强降雨过程等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较严重山洪灾害,市防指防汛会商会认为需要启动;

⑤小型水库发生危及水库安全的险情,存在垮坝危险;

⑥发生山洪灾害,或一处防洪工程失事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5人以上。

3.1.3  Ⅱ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Ⅱ级响应:

①全市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低于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②穿境河流赧水水位超过保证水位,水文部门预报可能逼近历史最高水位,堤防等工程出现重大险情;

③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市,并发出橙色预警警报;

④气象部门预报,我市全市范围内将出现强降雨过程等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重大山洪灾害,市防指防汛会商会认为需要启动;

⑤中型、重点小Ⅰ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标准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下游沿线城镇等公共安全;

⑥省市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且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下游公共安全;

⑦发生山洪灾害,或一处防洪工程失事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10人以上。

3.1.4  Ⅰ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Ⅰ级响应:

①全市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②穿境河流赧水水位超过历史最高水位,堤防等工程出现特大险情;

③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市,并发出红色预警警报;

④气象部门预报,我市全市范围内将出现强降雨过程等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特大山洪灾害,市防指防汛会商会认为需要启动;

⑤中型、重点小Ⅰ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标准洪水,严重威胁下游沿线城镇等公共安全;

⑥省市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且出现特大险情,并威胁下游公共安全;

发生山洪灾害,或一处防洪工程失事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0人以上。

上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 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2 应急响应行动

市防指根据雨、水、工、险、灾等情况,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特殊情况下市防指可向特定区域启动应急响应,从组织领导、监测预警、调度避险、应急抢险、应急保障、媒体宣传等方面调动全市力量展开行动。

3.2.1  Ⅳ级响应行动

①市防指副指挥长(水利局长)指挥和会商全市防汛工作,各级各部门相关责任人到岗到位,认真履职。

②水利、气象、国土、水文等部门组织技术骨干,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守,密切监视雨、水、工情及山洪地质灾害,提高预报精度,延长预见期,增加临近天气预报频次,及时报告重要变化。

③河道、水库、闸坝、堤防等管理部门,加强值班巡查,做好防洪调度。

④交通部门加强内河航运管理,视情形决定封航,做好搜救遇险船只和人员准备。

⑤乡镇、街道在接到气象、国土等部门预警后,根据雨、水情况,适时启动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转移群众。

⑥农业、民政、国土、水利等部门及时核查灾情,汇总上报。

3.2.2  Ⅲ级响应行动:除执行Ⅳ级行动外,增加以下内容:

①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指挥和会商全市防汛工作,市防指视情况从水利、气象、水文、国土、交通、民政、农业、新闻等单位抽调人员,加强值班力量。

②市防指适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督查组赴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市防指加强对全市各类水利设施进行全流域、降雨全过程的调度,在更大时段范围内发挥工程拦洪削峰作用。

③市人武部组织抢险救灾力量集结待命,各级防汛物资储备点做好出库及运力准备。

④宣传部门利用各类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实时播报汛情、安全提示等动态信息。

⑤交通、公安等部门加强公路、河道巡查,疏导积滞水点交通,发布运输调整信息,决定封路封航等临时措施,维护交通秩序,解救受困车辆、船只,妥善疏散安置滞留人群。

⑥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暂停在建工程施工,加强水、电、气等管线、管道巡查,视天气情况决定提前开启或延迟关闭道路照明;做好人防工程、普通地下空间的防倒灌工作;加强高空广告、易倒树木等危险源管理。

⑦河道、水库、闸坝、堤防等管理部门加密巡查次数,展开拉网式排查险情,提前做好重大险情影响区域人员的安全警示和转移安置。

⑧山洪灾害易发村、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密监测次数,及时组织群众避险转移。

⑨旅游部门视情况关闭景区,疏散游客。

⑩社会各单位检查本单位排水防涝设施,做好防范。

3.2.3  Ⅱ级响应行动:除执行Ⅲ级行动外,增加以下内容:

①市防指视汛情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向重点乡镇和灾区派出市级领导带队的工作组指导、部署工作。

②市人武部组织部队参加抗洪抢险。

③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单位流动播报汛情信息和减灾、救灾、抗灾动态。

④重点乡镇做好抗洪减灾和群众避险安置。

3.2.4  Ⅰ级响应行动:除执行Ⅱ级行动外,增加以下内容:

市防指紧急动员全市力量进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员安全,保证社会稳定;各部门、各社会单位按照紧急动员要求,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3.3  现场处置

接到预警信息或发生防汛突发事件后,各级各部门应立即开展自主抢险,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害扩大,维护秩序,及时将受灾情况上报。

根据事件发展状况,按照“谁先到达,谁先处置,逐步移交指挥权”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突发事件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现场会商,研究处置措施,调度抢险队伍和物资,及时汇报现场指挥调度、抢险救灾情况。

3.4  信息报送

应急响应启动后,各乡镇、街道应及时向市防办报告汛情信息,内容包括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及应对措施。对死亡失踪人员具体说明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等基本要素和相应的分析等。

当防汛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1小时内上报市防办,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报告,并及时续报事件情况、发展趋势和处置进展情况。市防办接到报告后,应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告省、市防指。

3.5  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由气象、水文、国土部门对外发布;应急响应信息由市防指对外发布。

信息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电话、微信、微博、手机短信、警报器、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入户通知的方式进行,加强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形式。

3.6  紧急防汛期

需宣布全市或有关乡镇、街道进入紧急防汛期时,由市防办提出建议,市防指批准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根据防洪需要,市防指有权调用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部门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3.7  应急响应结束

预警已解除或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市防指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工作

级防指在紧急防汛期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期结束后及时归还,造成损失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4.2  调查评估

每次应急响应结束后,市防指组织相关单位对防汛应急工作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反思教训。主要从以下方面:

①各级行政、技术、岗位责任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②监测预警的预报精度、预见期延长情况,为科学决策和人员转移安置争取时间情况。

③避险调度的正确性和及时性,对强降雨前点地区的工作超前部署情况。

④为避免人员伤亡包干转移情况。

⑤组织指挥防汛抢险的系统性、条理性、高效性情况。

⑥报灾救灾的及时性、统一性情况。

⑦雨前、雨中、雨后的信息公布、安全提示情况,引导社会舆论情况。

⑧市防指认为需要调查的其他事项。

4.3  责任追究

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灾害损失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警告、记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5  应急保障

5.1  物资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储备足额的防汛抢险物资,平时加强储备物资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所需。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救灾物资供应,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5.2  通信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防汛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防汛应急需要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各级通信部门应保障紧急状态下防汛、抢险、救灾的通信畅通,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做好防汛通信保障工作。

5.3  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应当将防汛、抢险、救灾等应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市防指、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制定救灾资金分配方案并及时下拨,确保防汛救灾应急所需。市财政局联合市防办向省财政厅、省防办申请特大防汛补助费。

6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防汛避灾减灾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全社会防汛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防办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原则上每五年修订一次。

7.2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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