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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抗旱应急预案

武冈政府网 www.ccbyzs.com 发布日期:2016-11-16 【 字体: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旱情指标与等级

3.2 监测预警

3.3 预警启动与发布

3.4 预警预防行动

3.5 信息报告与处置

4.抗旱应急响应

4.1  抗旱应急响应分级

4.2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3  IV级应急响应

4.4  III级应急响应

4.5  II级应急响应

4.6  I级应急响应

4.7  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5.2  总结评估

6.应急保障

6.1  应急基础保障

6.2  抗旱应急水源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与培训

7.2  责任追究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制定与实施

 

 

 

 

 

 

 

武冈市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轻干旱造成的损失,提高抗旱工作的科学性、计划性、主动性和应变能力,保证抗旱减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湖南省抗旱应急预案》、《邵阳市抗旱应急预案》和《武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干旱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旱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防抗结合,统筹兼顾、科学应对的原则。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市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旱应急处置工作。

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由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协联系领导,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武装部长(或政委),市委、市政府协管(副)调研员任副指挥长,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市委办、市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供销社、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教育科技局、市广播电视台、市电力公司、市威溪管理所、市气象局、中国移动武冈分公司、中国电信武冈分公司、中石化武冈石油分公司、中国人保财险武冈支公司、辕门口街道办事处、法相岩街道办事处、迎春亭街道办事处、水西门街道办事处、市公安消防大队、市武警中队、市防汛办、市河道管理站等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利局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市防指

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市抗旱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邵阳市委、邵阳市政府和武冈市委、市政府关于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组织制定跨乡镇、街道办事处抗旱应急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做好灾后处置和有关协调工作。

2.2.2 市防办

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开展全市抗旱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协调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干旱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指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抗旱预案;收集、分析、报告和发布旱情、灾情信息,科学合理做好抗旱水源调度工作,指导抗旱服务队的建设和管理、督查各级行政首长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

2.2.3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人武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民兵、武警官兵担负抗旱救灾任务;组建和训练好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抗旱救灾工作。

市委办、市政府办负责全市抗旱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

市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市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抗旱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市委政法委:负责维护抗旱救灾期间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紧急情况时,组织抗旱救灾突击队。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全市性的抗旱督查工作。

市应急办:负责抗旱应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参与重大灾情应急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工矿企业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并负责统计全市工矿企业的旱灾损失情况,重大灾情2小时内报市防指;督促指导电力企业做好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市公安消防大队、市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抗旱救灾骨干队伍,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市教育科技局、市规划局:负责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相关抗旱救灾工作,完成市政府、市防指布置的紧急抗旱任务。

市发改局:协调安排抗旱机械和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及所需资金和物资。

市财政局:协同市防办申报、筹集抗旱和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资金,对市防办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会审,及时下拨,监督使用,落实抗旱应急经费。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打击盗窃抗旱物料、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50-100对对讲机的储备。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优先办理抗旱征地手续,保障救灾用地。

市水利局:负责市防指的日常工作,协助政委、正副指挥长对全市抗旱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掌握旱情,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旱情预报;负责检查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水毁工程的修复。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向市防办提供天气预报、实时雨量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会同人武部组织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市粮食局:负责组织灾区粮油供应,制定和落实储粮点物资储备。

市商务局:协调组织、督促检查本系统有关单位做好抗旱的资金安排调拨、物资储备,并及时组织到位。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安全,优先运送救灾、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救灾和运送工作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建系统所属供水工程安全运行,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指报告城镇供水状况,并做好严重缺水情况下城市供水相关工作。

中国电信武冈分公司、中国移动武冈分公司:负责所辖电信设施设备的安全,保障各级抗旱指挥机构通讯畅通,优先传递抗旱救灾通讯信息,督促落实在通讯方面对抗旱救灾的各项优惠措施。

市广播电视台:及时拍摄抗旱救灾的现场,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抗旱信息,搞好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市农业局:掌握农业旱灾情况,负责旱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

市林业局:做好林区抗旱和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

市农机局:负责机电排灌设施的维修及设施的运行安全,保障抗灾油料的供应。

市卫计局:负责组织灾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抗灾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市供销社:负责有关抗旱物资的储备和调运;负责灾区所需有关生产、生活物资的货源组织和供应。

市电力公司:负责全市电力的运行安全,保障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中石化武冈石油分公司:负责抗旱救灾油料的调运、储备和及时供应。

市民政局:会同市防汛办搞好灾情统计汇报工作,负责旱灾的救灾和灾民的生活救济及安置工作。

中国人保财险武冈支公司:广泛动员、组织单位和个人参加防旱保险,及时进行投保户财产施救和经济赔偿工作。

市威溪水库管理所: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其灌区范围内的抗旱救灾工程措施、灌溉用水量的调配和城区生活用水量保障工作。

市河道管理站:负责河道内河坝、水轮泵、电灌站等提水设施的调度工作。

3  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旱情指标与等级

3.1.1  判定指标:连续无雨日数、降雨距平值、农田受旱面积、因旱饮水困难人数、城市干旱缺水率。

3.1.2  等级划分:分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见表一)

表一:旱情等级划分

旱情类别

评价指标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特大干旱

农业旱情

连续无有效降雨

(日)

春、秋季

1020

2145

4660

60

夏 季

510

1115

1630

30

冬 季

1525

2645

4670

70

降雨距平

%

月尺度

-40-60

-60-80

-80-95

-95

季尺度

-25-50

-50-70

-70-80

-80

年尺度

-15-30

-30-40

-40-45

-45

农田受旱面积(万亩)

1530

3045

4560

60

因旱饮水困难数(万人)

12.517

1725

2533.5

33.5

城市旱情

城市干旱缺水率(%

510

1020

2030

30

上述旱情指标根据水利部2009年实施的旱情等级标准(SL424-2008)划分

3.2  监测预警

市水文部门应根据全市实测雨量和蒸发数据,分析计算土壤含水量指标,低于正常指标,出现旱情迹象时,及时报告市防指。市气象局发现可能出现长期干旱性天气情况,应做好分析预测,向市防指提供干旱预测报告。

3.3  预警启动与发布

市防指负责统一发布本市旱灾预警信息、启动与解除抗旱应急响应。当旱灾达到设定的应急响应级别时(具体参考“4.抗旱应急响应”),由市防指发布预警信息、启动与解除抗旱应急响应。特殊情况下干旱预警可由市人民政府发布。

3.4  预警预防行动

3.4.1  各级防指要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3.4.2  各级防指要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旱灾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要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与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4.3  蓄水保水

在保证工程安全前提下,各类水库和涵闸应充分利用雨洪资源,适时蓄水、引水、保水,增加调节水量。有抗旱任务的各类水利工程,要制定和完善抗旱调度运用方案。

3.4.4  水源调度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和工农业生产生活用水实际,编制抗旱供水方案,增强计划性、科学性。在此基础上,合理优化调度,加强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市防指加强对中型水源工程调度,协调上下游用水矛盾,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当威溪水库水位降至385米、库容1500万立方米时,停止发电以保证供水和灌溉;水位379.37米、库容900万立方米时,基本停止灌溉,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

3.5  信息报告和处置

3.5.1  信息报告

干旱发生后,事发地防办要逐级上报受旱情况。上报时限为:启动IV级抗旱应急响应期间,实行周报,即每周三上报;在启动III级和II级抗旱应急响应期间,实行每周两报,即每周一和周四上报;在启动I级抗旱应急响应期间,实行日报,即每日上报。农业、水利、林业、住建、气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相关旱情信息的收集、后期形势的分析预测,及时、准确向同级防指报告。

3.5.2  信息报告内容

旱情旱灾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土壤墒情、蓄水和城乡供水情况;灾害对城镇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农业生产、工业生产、林牧渔业、水力发电、内河航运、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3.5.3  信息处置

市防指综合上述旱情信息,根据干旱影响范围、干旱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报告省、邵防指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为抗旱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  抗旱应急响应

4.1  抗旱应急响应分级

据干旱范围和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危害,抗旱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级别。原则上,抗旱应急响应逐级启动,遇特殊情况时可视情况直接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2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旱灾发生后,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旱救灾工作,依照调度权限做好相关供水调度工作,重大旱灾的救灾工作由市政府和市防指指挥协调。应急响应期间,各级防指应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灾情,部署抗旱救灾工作;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各级防办要加强各类信息的收集、报送与处理。

4.3  IV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基本无有效降雨时,可宣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①全市15万(含,下同)-30万亩农田受旱;

②全市12.5-17万人发生饮水困难。

启动程序:市防办根据旱情、灾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市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抗旱工作原则:坚持防汛抗旱并重、实行全面抗旱、确保城乡供水和农业丰收的原则,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应急响应行动:

①由市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水利、气象、农业、电力等有关防指成员参加;

②加强旱情监测预报和抗旱工作领导;

③适时上报和发布旱情信息;

④加强水源的统一调度,实行抗旱水源专人管理;

⑤组织开展沟渠清淤,保证输水畅通;

⑥组织动员水利设施完成灌溉和供水任务;

⑦各类水利工程在保证防汛安全前提下尽量蓄水保水。

4.4  III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基本无有效降雨时,可宣布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①全市30-45万亩农田受旱;

②全市17-25万人发生饮水困难。

启动程序:市防办根据旱情、灾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旱工作原则:坚持全面抗旱、力争抗旱保人饮夺丰收原则。

应急响应行动:

①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市防指发出抗旱工作通知,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对口开展抗旱工作;

②加强旱情灾情监测和趋势预报;

③及时发布旱情信息;

④及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组织制定农作物抗旱灌溉和发生临时人畜饮水困难区域应急送水方案;

⑤市防指派出工作组到一线检查督促抗旱工作;

⑥加强抗旱水源管理和统一调度;

⑦开动所有水利设施投入灌溉,及时修复灾损抗旱供水设施;

⑧组织抗旱服务队及时开展流动抗旱灌溉和应急送水服务

⑨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⑩适时安排下拨抗旱应急资金。

4.5  II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基本无透墒雨时,可宣布启动II级应急响应:

①全市45-60万亩农田受旱;

②全市25-33.5万人发生饮水困难。

启动程序:市防办根据旱情、灾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II级应急响应。

抗旱工作原则:全面抗旱,保证重点。重点保障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用水、种子田和高效经济作物关键生育期用水等。

应急响应行动:

①由市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主持抗旱会商,市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由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作出工作部署;

②市人民政府发出抗旱紧急通知,派出抗旱工作组、专家组,深入受旱地区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

③向省委、省政府、省防指,邵阳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汇报旱情和抗旱行动情况,申请特大抗旱经费;

④将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安全放在抗旱调度的首位,通过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开展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开挖输水渠、应急性跨流域调水,在保证水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适量抽取水库死库容等措施,留足生活用水水源,压缩农业灌溉用水;

⑤请求市政府安排资金,重点支持受旱严重地区的抗旱减灾工作;

⑥组织公安、消防、武警、抗旱服务队等力量对饮水水源发生严重困难地区临时实行人工送水,动员受旱地区抗旱服务组织加大抗旱服务力度;

⑦依法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⑧限制造纸、酿造、印染等高耗水、重污染企业的工业用水;限制洗车、浴池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定期在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刊登或播发市防指《抗旱通报》;

⑩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全力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4.6  I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基本无透墒雨时,可宣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

①全市60万亩以上农田受旱;

②全市33.5万人以上发生饮水困难。

启动程序:市防办根据旱情、灾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市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

抗旱工作原则:实行“重点抗旱与保重点”的工作原则,重点保障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

应急响应行动:

①在邵阳市防指的指导下,由市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市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必要时,提请市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

②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抗旱紧急会议,发出抗旱紧急通知,全面部署抗旱工作;派出抗旱检查组、督查组,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向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省防指、邵阳市委、邵阳市政府、邵阳市防指汇报旱情旱灾和抗旱救灾情况,向国家申请特大抗旱经费;

③市防指依法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成立应急调水领导小组,加大跨地区、跨流域水源调度力度,强化各项调度措施;

④限制直至暂停造纸、酿造、印染等高耗水、重污染企业的工业用水;限制直至暂停洗车、浴池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继续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制直至暂停排放工业污水;继续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⑤请求省、邵阳市、武冈市政府追加下达资金,重点支持受灾特别严重地区的抗旱救灾工作和重点水源调度补助;

⑥动员全市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流动机械及送水设备,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服务和应急送水;

⑦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应急送水,重点向饮水困难地区送水;

⑧定期和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有关媒体发布《抗旱通报》,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救灾情况;

⑨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在 II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

⑩请求省、邵阳市防办紧急调拨抗旱物资。

4.7  应急响应结束

当旱旱情得到有效缓解或解除时,市防指降低响应级别或宣布结束应急状态,并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市人民政府组织市直有关部门,指导旱灾地区做好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河渠恢复、抗旱物资补充维护等善后工作,开展灾后自救。

5.2  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防指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干旱灾害影响、损失情况以及抗旱工作效果进行核查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并将核查评估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指。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基础保障

 市财政预算要每年安排抗旱经费,用于辖区内抗旱工作。各级防指应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储备抗旱救灾物资,旱情发生后,由同级或上级防指负责抗旱物资的调度。

6.2  抗旱应急水源保障

为确保城镇生活用水安全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安全,要建立抗旱应急水源保障体系。城镇要根据实际需要,划定城镇生活用水水源,当发生严重干旱或特大干旱时,严格限制非生活用水,储备必要的应急水源;对容易出现农村人畜饮用水困难的地方,乡镇、街道防指要根据当地的水源状况,控制或暂停取用水库、塘坝、井口等水源用于农业灌溉,留足必要的水源,确保人畜饮用水不出问题。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与培训

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分级负责制,由本级防办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抗旱的重要公众信息交流,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防指指定的发言人,通过本地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防办负责组织乡镇、街道防办和本级所属抗旱服务组织有关人员的抗旱业务培训;乡镇防办负责组织乡镇所属抗旱服务组织有关人员的抗旱业务培训。

7.2  责任追究

各级人民政府对抗旱工作中违规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防办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原则上每五年修订一次。

8.2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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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唐亮】 【撰稿:】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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