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本市中心报账
一、办理事项: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在市医疗保险局的报账办理。
二、办理机构:市医疗保险局相关各业务股室。
三、办理程序:参保人持报账资料交医保局征缴稽核股审核(①号窗口)→报账录入人员(④、⑤号窗口)录入人员和医疗费用信息→医保结算人员(③号窗口)结算打单→业务负责人审签→参保人签字并留下银行账号→基金财务会计审签→医保局负责人审批→基金出纳办理银行支付转账。
四、有关事项:
1、原则上中心报账只受理经审批转外地未实施异地联网结算定点住院和异地安置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报账,在市内住院的,一律在定点医院刷卡住院和结算。
2、报账依据:转诊审批表、费用清单、疾病诊断书、费用发票、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盖章)、医保卡、身份证等。
五、咨询电话:4253738、4256571、4256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