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和办理程序
根据《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在其愿意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前提下,在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四类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1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类人员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业指导下选择参加职业培训。对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凭有关凭证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包括:培训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就业证明材料、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同时应报送录有上述参加职业培训人员名单及居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培训工种、培训起始及结束时间、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信息的电子文档。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职业培训补贴支付到职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事地址:武冈市同保路北门闸30号市就业局
办事电话:425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