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
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
一、贷款品种
购买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建造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集资建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按揭楼盘贷款
二、贷款基本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2、借款人按月足额缴存(不低于5%)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无银行贷款逾期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符合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的抵(质)押物或保证人。
三、借款人需提供资料
1、购建房请选择以下一种提供资料
购买商品房:购房买卖合同和购房首付款税务发票、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
建造住房: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购地税务发票。
集资建房、合伙建房、委托开发商承建住房: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集资建房或合伙建房方案和建房花名册,首期付款凭证;
购买二手房:交易后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
(购建房资料期限在5年以内,,同时以上资料必须核对原件,领申请表要审核资料原件,交申请表时交相关资料复印件,同时要复核资料原件)。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书》一份(按要求填写表格并粘贴资料)
四、贷款金额和年限
最高金额为所购或建造住房总价值的80%,且不超过50万元,最长期限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含保证人)法定退休年龄(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到男64岁,女59岁)。
五、贷款程序
第一阶段:咨询、领表
借款人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确认贷款资格,领取相关表格。
第二阶段:调查、审批
借款人将齐全的申请资料提交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中心进行个人信用查询、综合情况调查后研究审批。
第三阶段:签约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约借款人(夫妻双方)、保证人(或抵押人夫妻双方)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借款合同。
第四阶段:担保方式
1、采取抵押方式的,借款人(抵押人)需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国土部门办妥抵押登记,并将他项权证交付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金额不高于被抵押房屋价值的70%。
2、采取保证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夫妻双方和保证人的公积金余额总和原则上不低于贷款金额的40%(还款期间保证人担保一年以后方可变更)。
第五阶段:发放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借款合同拨付资金给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将贷款划到借款人的收款账号,以后每月受托银行将从此收款账号扣款用于偿还贷款。
六、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年) |
公积金贷款月利率(‰) |
公积金贷款年利率(%) |
1-5 |
2.229 |
2.75 |
6-30 |
2.708 |
3.25 |
(贷款利率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
办公地点:武冈市春光路卤菜交易网大楼4楼
办公电话:0739425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