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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家庭优待

武冈政府网 www.ccbyzs.com 发布日期:2016-02-15 【 字体:   

义务兵家庭优待

1、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执行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指导性标准的通知》(湘民优发[2003]4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士兵从部队考入军校是否享受优待金问题的答复》(民办函[2000223号),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校大学生入伍后〈优待安置证〉发放问题的复函》(民办函[2002202号)。

2、申请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所需材料

①现役军人本人及家属户主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现役军人入伍通知书;

③提供现役军人家庭银行开户帐号。

3、审批程序

①由现役军人家属持上述所需材料向现役军人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服务所、财政所申报;

②再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向市民政局、乡财管理局申报;

③民政局、乡财管理局一年一次在每年11月份集中办公共同审批。

4、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

由乡财管理局在年终一次性通过银行拨款到每个义务兵家庭银行户头。

5、农村、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

根据上级政策,按照市人民政府研究的标准执行。

责任编辑:曾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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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系统管理员】 【撰稿:武冈市民政局】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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