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武冈市廉租住房年度审核指南
年审程序
(1)、申请人填写年度审核表,与申请资料一并交社区
(2)、社区审核
(3)、办事处审核
(4)、市房产局、民政局联合会审
(5)、入户调查
(6)、公示
(7)、登记
(8)、按申请先后顺序进行轮候(轮候期间可享受租赁补贴)
年审提交资料
(1)、所有家庭成员的第二代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提供年度低保证复印件,其他家庭成员由所在工作单位或社区开具收入证明。
(3)、家庭住房证明。承租私房、借住房屋、承租单位自管房且住房状况没有变化的家庭需提交由市房产租赁管理所年审合格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复印件,住房状况发生变化的家庭需提交年度《房屋租赁许可证》复印件;租赁直管公房的家庭提交由“武城房产管理所”盖章并签有“复印属实”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临时房屋和其它情况由社区开具相关证明;自有私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承租廉租住房家庭向社区审核人员出示《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不需要提供复印件。
(4)、家庭成员、收入、住房、保障方式等情况有变化的家庭必须填写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家庭住房状况发生变化的家庭需办理年度《房屋租赁许可证》。
年审对象
上年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含已入住廉租住房家庭)
主要政策及文件依据
1、《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2、《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162号);
3、《湖南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湘建房〔2008〕461号;
4、《湖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12〕111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
6、《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
承诺时间
按每年度《通告》规定时限办理。
受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社区
房产局联系电话:0739-4221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