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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购买商品房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及棚改安置房的实施办法

武冈政府网 www.ccbyzs.com 发布日期:2016-06-03 【 字体:   

  为支持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拓宽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改安置房筹集渠道,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5〕91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37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4〕14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收购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改安置房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公开透明、规范操作、严格监督、布局均衡、配套完善、户型控制、套型合理”的原则,由政府组织面向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开收购符合条件的普通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改安置房,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房源供应体系,努力实现房地产去库存化目标。

  二、资金来源

  (一)公共租赁住房

  1、市、县财政预算资金;

  2、中央、省专项补助资金;

  3、银行贷款;

  4、其他资金。

  (二)棚改安置房

  1、中央、省专项补助资金;

  2、银行贷款;

  3、企业筹措;

  4、个人出资;

  5、其他资金。

  三、房源范围、数量及标准

  (一)房源范围

  武冈城区范围内五证齐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配套设施完善,主体工程已完工可交付使用的商品住宅项目。

  (二)房源数量

  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年度任务指标及资金额度确定,棚改安置房根据棚改安置实际需要确定。

  (三)房源面积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 90平方米;棚改安置房住房建筑面积根据被征收房屋实际情况,由项目实施单位拟定安置房标准,报市房产局备案后执行。

  四、收购程序

  (一)发布公告。依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年度任务和棚改安置房需求状况,发布收购公告。

  (二)接受申报。在收购公告规定时间内接受房地产企业申请,企业申请收购项目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项目名称位置、出售套数、出售栋号户室号、户型设计、套型面积、配套设施、项目形象进度等项目基本情况,以及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明资料。

  (三)项目初审。依据企业提供的申报资料,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查验。核查项目手续、户型设计、套型面积、区位配套、企业状况等相关情况,并与申报企业核实拟收购套数及相关收购要求,结合我市省定目标任务,确定收购入围项目。

  (四)项目确定。具体收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1、公共租赁住房

  收购价格以商品房成本为基础,由物价部门核准后,审计部门最后审定。收购房屋面积以房屋测绘报告实测面积为准。

  2、棚改安置房

  由棚改项目实施单位、安置户与房源供应商进行磋商,确定购买价格。棚改项目实施单位为企业的,购买价格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五)签订合同。收购项目确定后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公共租赁住房收购项目由市房产局与收购企业签订公共租赁住房收购协议,棚改安置房收购项目由市房产局进行备案,棚改实施单位及安置户可在任意备案项目中选购商品住宅作为棚改安置房,选定安置房后,相关资料须送房产局备案方可签订合同。

  五、税费优惠政策

  公共租赁住房购买项目免征契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标准的25%收取。

  棚改安置房购买项目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1.5%的税率计征契税。

  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六、责任分工

  (一)市房产局负责牵头做好年度公共租赁住房收购计划,对棚改安置房收购项目进行备案,负责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收购的具体组织工作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负责棚改安置房源收购的工作指导和房源管理,负责对已购买房源在商品房交易系统里进行交易限制。

  (二)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全市公共租赁住房收购资金(含购房资金、装修资金等)的安排及协调工作。

  (三)市物价、审计、财政、住建、房产等部门负责商品房成本价格调查工作。

  (四)市财政、税务、国土等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五)各棚改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棚改安置购买的具体组织工作,并根据被征收对象的需求,做好棚改安置房源团购和相关服务工作。

  (六)市审计局负责做好审计监督。

  (七)市监察局负责对公共租赁住房收购工作进行监督。

  (八)市住建部门要加快已订购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改安置房的商品住房的竣工验收,确保尽快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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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唐亮】 【撰稿:】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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