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现场应急指挥部
2.4 专家组
3 预防预警机制
3.1预警级别
3.2预警信息系统
3.3预警信息处理
3.4预警预防行动
3.5预警解除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4.2应急响应行动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4 指挥与协调
4.5 应急处置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 信息发布
4.8 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分析评估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装备保障
6.3资金保障
6.4其他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
7.3 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武冈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高效有序地做好旅游安全事故救护工作,实现旅游“安全、健康、质量、效益”四统一,根据国务院、省、邵阳市政府有关旅游安全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旅游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邵阳市人民政府《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65bet平台投注《武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武冈市境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
具体包括: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暴雨、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故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1.4 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旅游局配合事件发生地的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旅游应急办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通过规定渠道向市领导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协助处理好有关善后工作。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旅游应急办,负责本行政区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武冈市旅游应急办(以下简称市旅游应急办),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和市旅游局局长任副主任,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市旅游应急办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旅游应急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旅游局,由市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和跨县市区发生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组织全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和技术比武;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统一发布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信息,并上报市政府和上级旅游部门。
督查、落实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重大决策的实施;收集和汇总信息,及时向市旅游应急办报告,并通报市旅游应急办各成员单位;组织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损害调查和快速评估,分析形势,提出对策;协助、指导事发生地的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事发地的支持和帮助措施;市旅游应急办日常工作。
市旅游局 综合协调和配合全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参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制定防范措施;承担旅游应急办公室工作。
市委宣传部 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济物资的调拨、供应和协调。
市公安局 指导、协助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加强安全防范,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做好交通疏导和协助组织紧急疏散转移、解救群众的工作。
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抢救伤病员和卫生防疫工作,开展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置措施,防控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事发地开展心理救助。
市财政局 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市水利局 掌握发布汛情,及时提供水文信息。
市林业局 负责森林火灾、火险及野生动物病原体等情况的监测预警,及时提供森林火灾、火险预警信息。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及时提供地质灾害信息。
市民政局 组织和分配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济物资。
市市监局 维护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的市场经营秩序。
市安监局 牵头调查处理旅游安全事故,参与协调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市侨办 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涉外涉台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本系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组织提供转移旅游者或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市统计局 指导和协助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统计分析工作。
2.3 现场应急指挥部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后,市旅游应急办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助、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信息发布、善后工作等应急工作组,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综合协调组 市旅游局、市安监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参与,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调配,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抢险救助组 市旅游局、市安监局、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查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警戒保卫组 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医疗救护组 市卫生局牵头,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后勤保障组 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负责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工作。
信息发布组 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台、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政府网站等部门参加,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
善后工作组 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市民政局、有关保险机构、事发单位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工作。
2.4 专家组
专家组是市旅游应急办的咨询机构,主要由安全咨询、医
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运输、工程抢险等专业部门专家组成,负责为市旅游应急办提供决策咨询,必要时参加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警级别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对旅游者的危害性及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2 预警信息系统
旅游应急办公室设立接警中心,公布接警电话。
市交通、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林业、卫生等有关部门
(单位)在发布交通、气象、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卫生防疫等预警信息时,应及时向旅游应急办公室通报。
3.3 预警信息处理
旅游应急办公室接到报警后半小时内应将报警信息报市旅游应急办。市旅游应急办接报后,应组织专家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预警信息进行初步核实和评估,并在接报后半小时内确定是否发布预警及预警级别。认为应发布预警警报的,提请市旅游应急办发布,并将情况通报市旅游应急办各成员单位。认为不需要发布的,及时通知报告单位。
旅游应急办公室在收到市交通、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林业、卫生等部门提供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后,应组织专家组,结合被预警地区的相关情况,对预警信息进行评估,确定预警级别,制定相应措施,及时报告市旅游应急办,并通报市旅游应急办各成员单位。
旅游应急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和专家组意见,并及时提请市旅游应急办,由市旅游应急办根据相关危险程度,发布旅游预警警报。
3.4 预警预防行动
密切关注,不通知市旅游应急办成员单位,不向公众发布。
3.5 预警解除
市气象、国土、林业、卫生等部门在对气象、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卫生防疫等预报信息做出变更时,应及时通报旅游应急办公室。旅游应急办公室综合各类灾害预警信息,并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认为可以取消或降低旅游预警级别的,由市旅游应急办做出取消或降低预警级别的决定,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各成员单位。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的伤亡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市人民政府利用现有政府间信息传输渠道进行信息传输,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确保准确接收信息,并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通讯联系,满足信息传输需要。市旅游应急办及其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及时接收。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或旅游团队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市旅游应急办。
市旅游应急办接报后立即组织专家组,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并开展评估。属管辖权内的,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启动应急预案,通报旅游应急办各成员单位。超出本级应急响应范围的,应在接报后半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及上级旅游局。
市旅游应急办接到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后,不论是否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接报后半小时内,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救援指导工作。
4.4 指挥与协调
市旅游应急办统一领导、协调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进行应急救援,协调事发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应急救援工作。
4.5 应急处置
事发旅游团队和单位是第一时间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事发后,应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充分利用社会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事发地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救援时,旅游应急办可向市政府请求增加救援力量。
现场救助应急处置内容:封锁事发现场;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抢救受害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清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现场。
当自然灾害、旅游交通事故、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消防安全事故等造成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相关牵头部门应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
(1)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采取措施救援外,应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由市旅游局会同市外事侨务办、市台办,通过相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的急救组织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2)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组织救援;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情况。
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旅行社领队应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家或地区使(领)馆和有关机构,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同时接受我国驻所在国家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事发地人民政府动员有关人员和调动有关物资、设备、器材等参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配合。
4.7 信息发布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市旅游应急办、市旅游局会同市政府信息办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8 应急结束
当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时,市旅游应急办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消除影响,妥善安置伤亡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 社会救助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社会各界捐赠活动。保险机构依法做好有关定损、理赔工作。
5.3 分析评估
应急结束后,市旅游应急办组织各成员单位,分析总结应急救援工作,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开展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市旅游应急办应建立包括参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专家组的通信录,并定期更新。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武冈分公司负责确保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通信畅通。
6.2 装备保障
市人民政府应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为参与应急救援的相关单位及人员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
6.3 资金保障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安排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用于组建专家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对安全人员进行培训及购置仪器设备、抢险工具、交通工具等。
6.4 其他保障
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治安维护、社会动员、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履行职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人民政府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督促对有关部门、相关旅游企业单位和专业抢救机构的有关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其快速抢险、营救伤员、消防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同时,应定期组织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救援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7.2 奖励与责任
对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3 监督检查
市旅游局、旅游应急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旅游者伤亡事件。
境外游客:指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旅游者,港澳台游客比照境外游客身份对待。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旅游局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旅游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武冈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简明操作手册》
2.《武冈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联系人名册》
附件1:
武冈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简明操作手册
事发旅游团队和单位是第一时间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事发后,应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充分利用社会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事发地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救援时,旅游应急办可向市政府请求增加救援力量。
现场救助应急处置内容:封锁事发现场;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抢救受害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清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现场。
1.自然灾害、旅游交通事故、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消防安全事故等造成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当自然灾害、旅游交通事故、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消防安全事故等造成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相关牵头部门应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
2.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采取措施救援外,应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由市旅游局会同市外事侨务办、市台办,通过相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的急救组织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2)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组织救援;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情况。
3.国(境)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旅行社领队应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家或地区使(领)馆和有关机构,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同时接受我国驻所在国家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