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公共租赁住房收购方案
为支持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37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4〕14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收购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收购方案:
一、收购原则
坚持布局均衡、配套完善、户型控制、套型合理、过程公开、结果公正的原则,面向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开收购普通商品住房。
二、收购数量
根据省定公共租赁住房年度目标任务数量和保障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额度确定,第一批收购数量为60套。
三、收购区域
本次收购项目区域为主城区范围内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的房源。
四、房源收购条件
项目五证齐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水、电、路、气等配套完善,房屋主体已完工可交付使用的商品住宅。
五、收购房源户型和面积
收购房源户型以两室一厅或两居室为主,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经济适用,满足住房对采光、通风、节能、隔声和公共卫生等要求。收购户型面积控制在90以内,户型面积超出90的,可改造为两套由被收购项目单位负责改造并承担改造费用。
六、收购房源价格
收购房源每平方米价格最高不得超过2300元,最终支付价格公开招投标结果为依据,由物价部门核准,审计部门最后审定。超出该价格的项目不予收购。收购房屋面积以房屋测绘报告实测面积为准。办理不动产转移手续所需交纳的税费按保障性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七、房源价款支付
收购价款支付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约定价款的30%,未竣工验收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支付余款,已竣工验收项目可在交房后支付余款。
八、项目收购程序
1.发布公告。依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年度任务和收购方案,发布收购公告。
2.接受申报。在收购公告规定时间内接受房地产企业申请,企业申请收购项目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名称位置、收购套数、户型设计、套型面积、建设套数、配套设施、项目形象进度等项目基本情况,以及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明资料。
3.项目初审。依据企业提供的申报资料,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查验。核查项目手续、户型设计、套型面积、区位配套、企业状况等相关情况,并与申报企业核实拟收购套数及相关收购要求,结合我市省定目标任务,确定收购入围项目。
4.项目确定。具体收购项目根据房屋质量、区位、朝向、环境、配套设施、容积率高低进行综合评价,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
5.签订合同。收购项目确定后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房产局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公共租赁住房收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