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武冈市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
收费情况: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100元,往来港澳签注(一次有效)20元,往来港澳签注(一年内多次有效)100元
办理条件:1、亲属为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因私应聘就业者或其随行家属,本人前往探望的。
上述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2、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3、受企业或者经营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
4、赴香港接受培训。
5、应聘赴香港就业。
6、赴香港或者澳门就学。
7、驾驶往返香港或者澳门与内地的交通工具。
8、因其它非公务活动,如以个人名义从事学术交流、参加展览会、赴外国驻港澳地区领事机构面试等,确需前往香港或者澳门的。
办理流程:、本人向武冈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提出申请;符合流动人口异地办理条件的可在居住地或暂住地公安机关办理。
2、武冈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负责受理。、邵阳市公安局负责审批。、证件制作完毕后,由申请人前往武冈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或寄至指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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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1、交验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相应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已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往来港澳的,还须提交通行证。
2、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和相同规格照片一张。
3、赴香港或者澳门事由相应的证明。
办理机构:武冈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新东路)
咨询服务:0739-4240572;0739-4220354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已持有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为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