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政府投融资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投融资资金管理,提高融资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债务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武冈市各类投融资平台公司等(含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各投融资公司),通过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为政府决定投资项目建设所筹措的资金。
第三条 政府投融资资金是指为满足政府性投资的重点工程(产业)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以政府信用、政府担保、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抵押为主要形式,由我市各类投融资平台通过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国际金融组织和机构以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筹集的银行贷款、信托资金、债券资金、资产置换收入、以及其他以政府名义筹集的项目建设资金。
第四条 投融资管理坚持“融、用、还”主体不变与“平台融资、集约管理”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成立武冈市政府投融资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本市融资计划、资金支付、资金调度、债务偿还等事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市人大、市政协联系财政工作的副职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市城投办主任任融资办主任。领导小组下设财政投融资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财投中心,挂靠市财政国库管理局),由市财政局局长兼管理中心主任,市财政国库局局长兼任副主任。
第六条 职能与职责
一、财投中心:
具体负责对财政投资融资资金的归集、管理、支付和会计核算。
二、融资办:
具体负责投融资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偿债计划的制订。
三、各融资平台公司具体职责:
(一)按规定向融资办申报年度投融资计划和用款、偿债计划。
(二)办理投融资业务。
(三)按规定程序使用投融资资金。
(四)筹集和解缴偿债资金和偿债准备金。
(五)按财投中心统一格式建立债务台帐,进行债务风险预警和控制。台帐同时在财投中心备份。
第三章 项目预决算管理
第七条 政府投融资资金实行预决算管理。市融资办每年年初牵头相关部门,编制年度投融资、用款、偿债预算,经市人民政府审批,与部门预算一并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交市财投中心执行。
第八条 对年内未纳入预算或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年度政府投资融资建设项目资金预算的,应按上款程序批准后方可增加或调整预算。
第九条 政府投资融资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由项目业主单位根据政府批复的年度预算和进展情况申报,市财投中心据实审核后,按预算支付。
第四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条 市财投中心应当按照“集中管理、确保重点、讲求效益、安全运作”的原则,加强投资融资资金的管理。市财投中心设立专户,用于归集管理政府投资融资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融资资金和偿债资金,专门核算和反映各类建设资金的收支情况。
第十一条 融资贷款等其他资金来源,通过各融资平台公司等各类融资主体相关过渡户归集到市财投中心建设资金管理专户。资金支付按规定支付。
第十二条 市财投中心在资金拨付管理方面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计划使用: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年度投资融资预算建设项目和资金额度控制拨付,确保资金按计划使用。
(二)额度审批:建立投资融资建设资金日常审批与集中审批相结合的审批拨付制度,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各用款单位和市财投中心应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资金额度和审批程序,申请、审核、拨付建设资金。
(三)资料齐全:根据资金拨付相关制度,认真审核相关的项目建设资料,手续齐备、资料完整的及时拨付,否则缓拨或不拨。
第十三条 市财投中心在办理资金拨付时应当认真审核相关手续,收集以下资料:
(一)项目立项等相关批复文件;
(二)经审批的项目工程预决(结)算;
(三)项目勘察、可研、代理、评审、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等合同或协议;
(四)经市财投中心审核的项目工程进度情况;
(五)经项目业主签署意见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六)需提供的其他与资金拨付相关的文件或资料。
在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业主单位应及时向市财投中心报送竣工决算资料,决算资料应包括各类批复文件、设计文本、招投标资料、合同、工程进度报表、设计变更、索赔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会议纪要、财务资料等。相关资料统一保管。
第十四条 建立政府投资融资建设项目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项目业主单位每月10日前应向市财投中心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及政府投资融资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市财投中心按月汇总后,统一报市人民政府,年终由市财政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投资融资建设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财政投资融资项目建设资金的支出主要包括以下范围:
(一)项目建设的前期费用支出;
(二)工程建设支出;
(三)用于增加土地储备支出;
(四)融资工作支出;
(五)乡(镇)村工作经费支出;
(六)市财投中心、市征地拆迁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子公司、项目指挥部的基本支出;
(七)偿债还本付息支出;
(八)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财政投资融资管理支出。
第十六条 市财投中心、项目指挥部的基本支出按照部门预算的原则进行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批。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行政管理费用按国有企业相关财务制度编制年度收支计划,由市财投中心审核汇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规范统一项目工作经费(含项目指挥部、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子公司),项目工作经费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的规定执行,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须事前报财投中心审核,由财投中心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严格资金支付的审批程序。各政府融资平台必须严格执行资金审批流程,严格执行年度投融资计划和用款计划,超出部分必需事先向市财投中心申报,经市财政投融资资金领导小组审核后同意后方可执行。融资平台正常工作运行支出由公司按正常财务支出规定办理。预算计划内的项目支出、偿债支出审批程序按武融资委(2015)1号执行,项目建设100万元(含100万元)以内的,分别经融资公司董事长、财投中心主任签批后再报分管副市长审批;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程序报分管副市长初审,主管融资办的副市长审批;1000万元以上的,按程序报分管副市长初审,主管融资办的副市长审核,市长审批。未纳入预算的新增项目支出,必须按程序报市长审签,方能支出。
第六章 融资偿债管理
第十九条 各融资平台公司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以市场化运作方式筹措投资融资建设资金,并作为投资融资业主承担全市项目建设的管理和融资、还本付息等相关职责。
第二十条 各融资平台应根据年度投资融资收支预算,提出融资方式、期限、成本和还款来源,经市财投中心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融资平台公司作为融资、偿债责任主体应积极筹集偿债资金,建立稳定的偿债基金,防范财政投资融资风险。按照融资债务偿还渠道、金额、时限,拟定融资、债务偿还计划报市融资办初核、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市财投中心应根据融资到位资金状况,按照全市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制定融资到位资金的使用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章 监督与考核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投融资平台公司应加强对各投融资资金使用的监督。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要依法采取独立监督或联合监督的方式进行监管。根据需要适时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各投融资公司进行绩效评价。
第二十四条 各投融资公司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对不按规定操作的,对投融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以前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武冈市政府融资平台资金使用计划申请表(1)
申报单位(公司): 201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点)
序号 |
支 出 科 目 |
金 额 |
申报单位负责人意见: |
1 |
公司日常经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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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还本付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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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融资成本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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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项目建设调剂资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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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投中心主任意见: |
5 |
其它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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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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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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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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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融资办副市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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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意见: |
备注:本计划一经审批,均应按计划实施,如有调整,需重新填报计划申请表。
武冈市政府融资平台资金使用计划申请表(2)
申报单位(公司): 201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点)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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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支 出 科 目 |
金 额 |
申报单位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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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前期支出 |
环评、报建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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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拆安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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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工作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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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建设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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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投中心主任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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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它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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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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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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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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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融资办副市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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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意见: |
备注:本计划一经审批,均应按计划实施,如有调整,需重新填报计划申请表。
武冈市政府融资平台资金支出审批表
申报单位(公司): 201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点)
序号 |
支 出 科 目 |
凭证 |
金 额 |
单位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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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司日常经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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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还本付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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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融资成本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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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前期支出 |
环评、报建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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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拆安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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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工作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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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投中心主任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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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项目建设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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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项目建设调剂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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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它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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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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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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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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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融资办的副市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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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意见: |
备注:资金使用对应计划申请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