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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武冈政府网 www.ccbyzs.com 发布日期:2016-09-27 【 字体: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行业安全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湘商流通〔201671号)、《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湘商运〔201624号)、《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邵市办发〔201618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1611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和成品油流动加油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取缔非法加油站和流动加油车,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全面落实各项监督管理措施和管理责任,督促企业健全和完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我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全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整治范围

1.无证无照、证照不齐、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站点;

2.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点和油库;

3.掺杂使假、短斤少两、违规从没有成品油批发资质企业进油的站点;

4.证照齐全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站点;

5.无合法手续非法经营和私自购买、改装的成品油流动加油车及假借运输危险货物而销售成品油的车辆;

6.非法私设的油库和向非法经营成品油流动加油车供油的油库;

7.私自买卖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等行为。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169月中旬至201612月底,共分3个阶段实施:

1.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从9月中旬至9月底,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召开动员会议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工作部署会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对成品油经营单位和流动加油车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彻底摸清非法经营成品油的油站和流动加油车的情况,930前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依法查处、集中整治阶段:10月初至12月中旬,对排查出的非法经营成品油的油站和流动加油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密切配合,对不规范经营的,责令限期整顿;对非法经营的,要依法查处;对涉及部门交叉事项的较大案件,单个部门或乡镇(街道)难以处理的,报市整治办,由整治办协调组织,实行联合行动,联合办案。

3.全面验收、总结阶段:12月中旬至12月底,各责任部门认真总结整治成效,于1231前将整治情况书面报整治办公室,市整治办进行检查验收,对未达到整治目标的,要延长整治时间,重新整治到位,巩固、扩大专项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五、职责分工

整治行动采取各部门各司其职与统一组织、集中行动相结合方式进行。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商务部门:牵头组织整治行动,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严格查处伪造、涂改、出卖、转让成品油经营证照的行为,查处向非法经营的流动加油车违规供油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落实已停业经营的柴油加油点规划布局,严厉打击加油站点私自迁建、扩建行为,对非法经营和不符合要求的柴油点,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成品油市场的日常监管,责任落实到人。负责组织相关站、办、所开展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的摸排和打击工作,配合整治领导小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报送整治工作相关信息和资料。

3.安监部门:负责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查处非法油站、油库、及流动加油车经营者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储存汽柴油等行为,查处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供应成品油的生产厂家;组织查处成品油非法加油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

4.市监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经营者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违法行为,查处主体资格不合法、销售不合格油品,虚假宣传、侵权假冒、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对成品油质量、计量及加油机防爆的监督、检查和查处;负责打击车辆擅自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行为,对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车辆不得通过设备检验检测,对给车辆违法装配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企业或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5.公安部门:打击扰乱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非法加油站点及流动加油车所涉金额较大者,组织市经警大队全力介入,追溯源头,处罚到位,做到标本兼治。

6.交警部门:协助打击非法经营的成品油流动加油车和假借运输货物而销售成品油的车辆,查处运输成品油车辆的违法行为。

7.消防部门:负责对成品油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抽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8.交通部门:负责成品油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成品油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成品油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资质的监督检查;负责打击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营运的行为,对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车辆不得核发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打击非法改装成品油流动加油车行为。

9.农机、供销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内的柴油加油点自查自纠,杜绝对成品油许可证的买卖、出租、出借。规范各经营户的经营地址,严禁加油点的私自迁建、改建行为。

10.监察部门:对专项整治不力,不作为、乱作为、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为违法违规行为充当保护伞的部门及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11.中石化、中石油:加强对所属油库、加油站的管理,全面落实各项监督、管理、安全措施,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管。加强成品油销售环节的资质、凭证的审查和管理,不得向无工商营业执照、无成品油批发零售证书、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经营单位和流动加油车供油,不得向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车辆供油,不得向领导小组明令禁止供油的其他单位供油,并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其发现的非法加油站和非法加油车的非法经营行为及相关信息;为集中整治行动提供经费。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严密组织。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的工作内容抓实抓好;各部门要严密组织、密切配合,树立大局观念和“一盘棋”思想,要切实履行职责;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活动顺利实施。

2.落实责任,注重实效。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执法权限,各司其责,分工合作,开展联合行动,形成监管合力。

对下达了行政处理告知书、责令其自行拆除的无证无照非法加油站(点),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自行拆除的,市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强行拆除,并依法没收加油设备和成品油。

对下达了行政处理告知书,证照不齐的加油站,要对加油站进行查封,并责令加油站停业整顿。如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没有完善相关手续的,市整治领导小组将责成相关部门依法吊销证照,按无证无照行为处理。

对全市证照齐全的加油站进行一次安全大排查,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加油站,下达行政处理告知书,限期整改。如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加油站停业整顿,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私自购买、改装的流动加油车按相关规定必须处罚到位。

在整治行动中,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安排人员对整治对象进行监管,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立即向整治领导小组报告,否则,要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在整治过程中,对擅自启封、阻碍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注重长效,常抓不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在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的同时,完善各部门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成品油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使我市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常态化、法律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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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唐亮】 【撰稿:】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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