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文件

武冈市经营性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武冈政府网 www.ccbyzs.com 发布日期:2017-02-23 【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戴道晋副省长、邵阳市谭学军副市长等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2.11事故教训,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部署开展经营性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 专项整治时间

2017222日至331

二、 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范围

下店上宅式经营性门店(注:系指下面经营上面住人的场所,且一楼通往二楼及二楼以上只有一个安全出口,或二楼(含)以上住宿部分虽可通往楼顶天台,但一楼经营门面与二楼以上住宿部分共用楼梯间、无法实行完全防火隔离。)

(二)重点内容

1、门店内(含共用楼梯间的二楼及二楼以上)是否有人员居住。

2、门店广告招牌和室内装饰装修是否使用可燃、易燃材料。

3、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现象。

4、是否违规储存、销售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5、是否违规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6、是否存在占用、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现象。

7、电气线路的敷设是否符合标准。

8、建筑外墙、外窗是否存设置影响人员疏散和建筑防火防烟性能的障碍物。

9、门店内是否配备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10、店主店员是否掌握最基本的消防常识。

11、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整治措施

(一)摸清底数。各乡镇各部门要部署开展一次地毯式的摸底排查,切实摸清本辖区本行业下店上宅式经营门店的精确底数,并全部登记造册。要通过调取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台帐及利用手机地图、大众点评、美团网等技术手段,对排查情况进行核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乡镇各部门于38日前,务必将《消防安全承诺书》(附件1)和《武冈市经营性门店摸底排查登记表》(附件2)经党政一把手签字确认并加盖行政公章后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各乡镇要充分调动公安派出所、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安监、市监、文广新、旅游、商务、卫、城管等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主动介入、积极作为,下店上宅式经营门店消防安全隐患进行逐一排查;市公安消防大队和各乡镇公安派出所要发挥主推手和主力军的作用,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全面排查。

(三)严格执法。凡检查发现门店内住人,且一楼通往二楼及二楼以上只有一个安全出口的,住宿人员3日内务必搬迁;如二楼(含)以上住宿部分可通往楼顶天台,但一楼经营门面与二楼以上住宿部分共用楼梯间且无法实行完全防火隔离的,务必于3日内用实体墙将一楼门面与二楼以上进行完全防火分隔,如果无法分隔,则只能保留一种功能,即经营或住宿。凡检查发现无证无照经营的,一律书面函告市监部门进行取缔。凡检查发现门店广告招牌和室内装饰装修使用可燃、易燃材料建筑外墙、外窗是设置影响人员疏散和建筑防火防烟性能的障碍物的,一律责令立即拆除。凡检查发现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气,占用、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现象,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合国家标准的,责令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一律实施关停。各乡镇各部门于315日前,将《武冈市经营性门店消防隐患督改登记表》(附件3)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市水云路消防大队三楼; 联系人:孙锦鑫; 联系电话18774471231; 邮箱:277534450@qq.com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重拳出击。各乡镇各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层层部署,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依托安监、公安派出所、市监、城管等执法部门严格执法,采取停水、断电等有效手段,将整治任务和目标层层落实。房东和租户要实行责任捆绑,对拒不配合整改的,予以严厉打击,该关停的关停,该关人的关人,以钢的措施,铁的手腕,坚决遏制小火亡人悲剧重演。

(二)强化督导,严肃追责。要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专项整治期间,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全程跟踪督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将通报批评,并约谈党政(单位)一把手;对经营性门店发生亡人火灾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各类渠道向社会公整治行动范围、标准和要求,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既要采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手段,也要依托市电视台、电子屏、宣传横幅、群众工作站、村村通广播、社区居民大会、村组群众大会、张贴涂写警示标语等传统做法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确保全覆盖、无死角。



分享到:
【责编:唐槐良】 【撰稿:】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