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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武冈政府网 www.ccbyzs.com 发布日期:2017-07-18 【 字体:   

武政办发〔2017〕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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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冈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各单位、省市驻武各单位:

  《武冈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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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7月12日

 

武冈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及《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湘财农〔2016〕79号)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应当围绕我市脱贫攻坚总体目标和要求,打破原有专项资金界限,实现大类间打通,由武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经向上级报备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保障)和“七个一批”(生产发展、易地搬迁、生态补偿、发展教育、劳务协作、医疗救助、社保兜底)统筹整合安排使用。

  第三条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和使用应遵循科学精准、规范高效、权责匹配、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确保统筹整合资金惠及贫困人口。

  第四条  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由“市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统筹办),具体负责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日常工作。

第二章  资金整合范围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范围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具体整合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365bet平台投注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冈市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函〔2016〕94号)等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第三章 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六条  实行“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在财政国库管理局设立“武冈市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专户”,统筹整合资金先全部纳入整合专户,通过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经市相关领导审批后再投入扶贫开发项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

  第七条市财政局各相关股室在收到用于精准扶贫的上级财政涉农资金以及经市人民政府审定认为可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其他上级专项资金和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指标后,应及时将资金按程序拨付到“市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专户”,并将指标文件及拨款依据抄送统筹办及资金主管部门。

  第八条根据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管理工作需要,市统筹办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按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再统一分配到项目责任单位,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安排,项目责任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从统筹整合资金中提取或列支任何费用。

  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管理费应当实行分账管理,专门用于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资金管理相关的经费开支。

  第九条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含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三)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四)弥补企业亏损;

  (五)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六)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七)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企业担保金;

  (十)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第十条严格资金审批程序,整合专户资金拨付时,由项目责任单位填写《武冈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拨付申请表》(见附件),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市统筹办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实行“一支笔”签批,单个项目200万以内的,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审批;单个项目200万以上的报政府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长审批。审批后,市统筹办将资金拨到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责任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工程款结算必须按审计部门对项目审计后出具的审计结论进行结算。

  第十一条统筹整合资金的支付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补贴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统筹整合资金,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通过财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一卡通”发放。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作为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责任主体,对统筹安排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规划、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和考评验收负总责。要防止将统筹整合资金用在非扶贫工作上,防止将统筹整合资金用在一两个方面搞“盆景式”扶贫,防止将统筹整合资金用来平衡各种关系,造成资金再度分散。

  第十三条 与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相关的部门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履行管理职责。

  (一)市统筹办负责牵头组织扶贫、发改、财政、农业、住建、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搭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住房安全保障、教育培训、生态扶贫等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平台,拟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切实加强资金与脱贫攻坚规划、年度减贫计划的对接,统筹安排资金,科学确定重点扶贫项目和建设内容,方案报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交由各相关责任单位组织实施。

  (二)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资金下拨,加强资金监管。

  (三)扶贫、发改、农业、林业、水利、国土、交通、旅游等相关部门负责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按照部门的职责分工情况、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对使用的统筹整合资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晰资金流向,建立台账,确保资金使用有据可查,并负责撰写、收集、整理保存统筹整合资金有关资料。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抓好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并于每月3日前上报《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进度情况表》至市统筹办。

  第十四条 各涉农资金主管部门应超前谋划,根据全市“十三五”扶贫规划制定出本部门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并及时报市统筹办统筹规划。项目责任单位应根据武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的年度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尽快组织施工,项目建设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的,项目单位提出申请报“市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完工及支付工程款后有结余资金的,由市统筹办收回整合专户,在下年度统筹安排使用;项目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的,由项目责任单位向“市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缴回资金申请,经审批后资金缴回整合专户,在下年度统筹安排使用。

  第十五条 各项目责任单位应当加强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并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 

  扶贫项目选择,要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意愿,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参与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扶贫项目,有条件的可吸收贫困村、贫困户代表参与项目评选和建设管理。

  第十六条 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各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管理相关部门应将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实行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项目实施主体在扶贫项目所在村的政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扶贫项目的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受益对象、实施单位(个人)、补助标准、审批程序、政府采购、招投标、实施期限及项目完成情况等,同时公布项目监督单位及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并由公示主体留相关影像资料备查。

  各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管理相关部门要在武冈市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公开包括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

  第十七条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实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市统筹办对当年实施的项目竣工后,要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项目责任单位年度脱贫攻坚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各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管理相关部门应配合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及时提供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和资金具体安排使用情况等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检查。

  第十九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本辖区内扶贫项目加强监管,督促检查补助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金及时打卡到贫困户,督促检查扶贫项目实施进度,保证工程项目质量,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和理由从扶贫项目中索拿卡要,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各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管理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统筹整合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中央及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365bet平台投注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冈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办发〔2016〕3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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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苏小东】 【撰稿:】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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