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公安部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的《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不能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在有效期限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期限为2年,待机动车驾驶人退役、回国后再补办相应手续。延期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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