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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bet平台投注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冈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冈政府网 www.ccbyzs.com 发布日期:2017-09-15 【 字体:   

武政办发〔201718

 

365bet平台投注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冈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省邵驻武各有关单位:

《武冈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365bet平台投注办公室

                             201798

武冈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根据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全国卫生和健康大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要求,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围绕“健康武冈”目标,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规范社会办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整体联动,统筹推进。加强整体设计,实行“三医”联动、内外联动、上下联动、县域联动,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药品供应、公共卫生、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重点突破,创新机制。以问题为导向,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机制建设,发挥改革的突破性和先导性作用,重点在市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改革、分级诊疗制度、推行药品供“两票制”和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健康服务领域等方面的改革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运行效率进一步提升,药品供应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公平性与可及性进一步增强,医务人员积极性与创造力进一步激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到2017年底,公立医院各项新机制稳定运行,基本实现公立医院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确保患者实惠性三统一的改革效果;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运行新机制进一步巩固完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分级诊疗取得突破,基层首诊比例显著提高,就医秩序得到改善;中西医协调发展,社会办医规模进一步壮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一运行,科学有效的医保支付制度基本建立;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有效运行,药品价格趋于合理;信息化网络体系进一步优化提升,医疗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合理有效增加,群众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1.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岗位设置、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法人自主权。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推行公立医院实行院长聘任制,突出专业化管理能力,推进职业化建设,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医改办等负责,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在全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到今年底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服务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改革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数量,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区域动态调整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挤压药品和耗材虚高价格,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留出空间。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支付和约束功能,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控制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外的医药服务,缩小医保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各项投入政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3.健全医院内部运行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各公立医院应以病人为中心,创新服务模式,规范医疗行为,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平均住院日,开展处方点评,降低不合理医药费用,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提高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水平。落实控费责任。采用总量控制、目标管理的方式,对公立医院费用总量、单位服务费用均值、费用构成结构等进行监测。把控费与对院长的奖惩和对医疗机构的补助等挂钩。加强财务管理。各级公立医院要加强成本核算,建立健全成本控制责任制度,强化措施堵浪费、增效益。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建立总会计制度,加强预算和收支管理,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实施会计监督,完善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4.改革编制和人事管理制度。乡镇卫生院按每千人1.4人的标准,街道社区按每千人1.0人的标准,合理核定人员编制总额,逐步推进编制备案制,实行编制总量控制,集中管理,统筹使用。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核定的人员编制作为人员核拨经费的依据。以核定的编制总量为基础,按照岗位设置相关文件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设置岗位。建立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新机制,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完善职称评审制度。根据医疗保健、教学、科研、管理不同岗位特点,完善量化评审办法。(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牵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5.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根据医疗行业高风险、高技术、高强度、人才成长周期长等特点,按照不高于当地事业单位人员3倍的标准,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额,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探索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合理核定年薪水平。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年度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院长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与院长年薪和医院工资总额挂钩,促使院长切实履行职责。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探索医务人员目标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将医务人员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技术水平、质量、数量、成本控制、病人满意度等考核结果挂钩。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严禁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耗材和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推进医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采取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负责)

(二)构建多元办医协同发展机制。

6.优化公立医院规划布局。按照我市“十三五”医疗卫生服

务体系规划, 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合理确定我市公立医院数量、规模和功能定位。确保市人民医院创建三级综合医院,市中医医院、六个中心卫生院、七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八个乡镇卫生院和299个行政村卫生室构成全市医疗卫生服务网,构建布局科学、规模适度、层级合理、功能完善、协同有序运行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20年,市人民医院每千人口床位数不少于1.25张,中医院每千人口床位数不少于0.55张,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编制床位的确定,为区域医疗卫生的发展留有空间。乡镇卫生院每千人口床位数不少于1.2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不少于2.59人。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和资源信息共享的医疗机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7.规范发展社会办医。鼓励和引导民营医院和社会力量举办独立的医学检验、影像诊断、病理诊断、血液透析、中医类专科机构和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鼓励开设中医坐堂诊所。落实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价格、财税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切实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鼓励社会力量与公立医院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发展专业性医疗管理集团。(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等负责)

8.加快发展中医药服务。以市中医医院为中心,带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重点加强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鼓励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业务,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坚持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产业"六位一体"的中医药联动发展模式,重点发展以健康养老、养生保健、慢病康复、健康旅游等业态为重点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创新中医医疗服务模式,推动医疗服务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注重健康维护,发展治未病、康复等服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科局、市经信局等负责)

9.强化分工协作机制。引导公立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公立医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沟通与协作。整合中西医资源,协同协作,提高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大力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有序共享。引导社会资本办医走高端化、多样化和差别化的发展路子,与公立医院实现优势互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在统一质量控制标准前提下,实行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和医学影像资料互认,探索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设置专门的医学影像、病理学诊断和医学检验医疗机构,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大型医用设备共享使用。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和规范医师在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之间流动或下沉乡镇卫生院探索区域注册和多点执业备案管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民政局等负责)

(三)构建分级诊疗有效运行机制。

10.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市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主要承担急危重症、疑难病诊疗、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乡镇卫生院主要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疑难病转诊,以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延续服务,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按照我市新一轮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要求,到2017年完成6个中心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在分级诊疗中的承上启下枢纽作用,重点打造乡镇中心卫生院成为区域内的检验检测中心、医疗急救中心、产科中心、医疗技术指导中心。在新调整后的行政村,为每个行政村修建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到20176月底前实现我市标准化村卫生室全覆盖。通过对乡村两级医疗卫生场所的改造升级,着力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现实问题,使广大农村群众有获得感,实实在在享受到卫生医疗改革的成果。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逐步实现每个社区都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11.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推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首诊。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就诊,对于超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注重发挥全科医生作用,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增加公立医院通过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和全科医生预约挂号,上级医院对经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和全科医生预约或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规范双向转诊。制定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重点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治疗。推进急慢分治格局的形成,在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之间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使用的衔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

12.合理配置乡村医生。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深入开展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逐步建立,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13.建立分级诊疗激励约束机制。综合运用价格、医保支付、绩效考核等激励约束措施,并辅以必要的行政措施,构建促进分级诊疗的运行新机制。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医疗机构级别越低医保基金起付标准越低、报销比例越高,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监督考核。实施对门诊和住院患者的分类管理,防止过度医疗、无序就医和边界不清,促进形成理性就医、合理诊疗的医疗新秩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医改办等负责)

14.建立纵向医疗共同体及医疗联合体。以协同服务为核心,以医疗技术为支撑,以利益共享为纽带,建立多种形式的医疗共同体、医疗联合体。以市人民医院为龙头,与市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市区医疗共同体,同时与上级三级医院建立医疗联合体。探索在农村建立县级医院分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改办等负责)

(四)构建医疗保险统一运行机制。

15.健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完善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合理分担、稳定可持续的动态调整筹资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建立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机制。整合大病保障与大病保险,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措施,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切实发挥托底救急作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五)构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持续运行机制。

16.完善人事分配制度。完善专业人员招聘政策。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所需专业技术人员,由市卫生计生局在编制限额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公开招聘方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拟聘结果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办理相关手续。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结合医务人员工作特点,进一步健全绩效工资制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比例不低于60%。绩效工资分配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待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编办、市财政局等负责)

17.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加强乡村医生培养培训,根据武政办发20128号和武卫医政函20151415号文件规定,每年定期对所有的乡村医生举办培训班。在村卫生室开设流动门诊,市级公立医疗机构每周派出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轮流到村卫生室坐诊一天,乡镇卫生院医师每周到村卫生室坐诊一天,在乡镇卫生院设立村医工作室,乡村医生每周到乡镇卫生院跟班学习一天。支持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院校接受学历教育。选派热爱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年轻人,到省级医学院校参加本土化培养,取得执业资格后,用于补充空白村和替换老年乡村医生。选派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县级以上医院接受培训。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探索市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设立专项基金等多种途径,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效化解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医生,按规定给予生活困难补助。逐步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年满65周岁、身体健康状况难以胜任村卫生室工作任务的乡村医生,在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时,原则上不予注册。年满60周岁的在岗乡村医生,本着自愿原则,可以退出乡村医生岗位,并按省定标准享受生活补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科局等负责)

(六)构建药品供应保障规范运行机制。

18.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制度实施范围。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使用激励机制,提高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比例,推动公立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升基本药物使用占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等负责)

19.健全药品监管机制。强化药品日常监管、电子监管、监督抽验、不良反应监测等措施,确保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对药品使用目录、药品定价、医务人员用药和辅助性药品使用等环节进行跟踪管理。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规惩戒制度,建立不良企业黑名单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负责)

(七)构建相关领域综合支撑机制。

20.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基于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充分利用好湖南人口健康信息网和省、市、县三级综合信息平台,整合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资源,推进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应用系统业务协同。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服务,实现每个居民有一份电子化的健康档案和一张智能健康卡。探索发展远程医疗,通过远程诊疗、远程教学查房、远程病理及医学影像诊断、远程继续教育等应用,促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支撑上下级医疗机构大病住院双向转诊。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推进远程医疗的建设和应用。试点市内预约诊疗平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局等负责)

21.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和使用。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制度,逐步实现从单位培养模式向社会化培养模式转变,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和医学专业学位培养相结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科局等负责)

22.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实行卫生全行业监管,将全市所有医疗机构纳入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统一监管。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监督执法人员的"双随机"监管机制,重点加强对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检查。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强化医疗服务收费和价格监督检查。健全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体系,支持发展医疗卫生领域的自律组织,充分发挥其在行业标准化、规范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建立医疗服务机构和执业医师的社会评价和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信息公开、社会参与的监管机制。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弘扬救死扶伤精神,提高医务人员人文素质和职业素养。改善就医环境,改进服务流程,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行为记分制度,并将其与机构校验、人员注册挂钩。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医疗卫生行风管理制度和医疗机构巡查制度,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建立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体系。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建立医疗意外保险。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严厉打击伤医等违法行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等负责)

(八)构建政府主导的卫生投入机制。

23.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政府要逐步提高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基本医疗保障,加大对公立医院改革、医疗卫生科技进步和人才队伍建设等的投入。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作为公立医院发展资金,支持医院设备添置和人员培训。(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

24.完善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本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

25.完善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机制。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及更新、周转房建设以及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经费等,由市政府按规定负责。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项补助政策。(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6.落实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政策。在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的基础上,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等公共服务予以保障。落实对中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加强公立医院债务管理,对符合规划的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等长期债务进行审计认定和剥离,锁定其存量债务,逐步予以化解。(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27.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直接补助需方等多种形式的投入方式,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及其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进行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挂钩。(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四大家分管(联系)领导任副组长的市医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卫生计生局,市卫生计生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推进。按照省里的模式健全领导机构和“三医联动”领导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将任务层层分解,细化改革任务,落实进度安排,确保医改各项工作任务有效实施。

(二)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医改办统筹协调的作用,健全医改办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充实工作人员力量。坚持顶层设计,突出政策导向,统筹医保、医药、医疗各项政策,形成政策叠加效应。强化部门衔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高效协同推进。

(三)强化督查推进。市人民政府同责任单位签订年度医改目标责任书,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市医改领导小组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完善监督考核办法,加大工作督查力度,以通报、约谈、督导等多种形式督促医改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医改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力宣传我市医改取得成效,切实增强改革信心,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综合医改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按照综合医改的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干部的政策水平和执行能力,为推进医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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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苏小东】 【撰稿:】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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