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2017年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五小”企业实施方案

武冈政府网 www.ccbyzs.com 发布日期:2017-11-27 来源:市政府办 字号: T | T 视力保护色: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邵阳市2017年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五小”企业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           

       

邵阳市2017年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五小”企业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淘汰落后产能[2010]2号)要求,圆满完成我市淘汰落后产能攻坚工作任务,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为主线,以小造纸、小水泥、小化工、小钢铁、小冶炼 “五小”企业为重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制定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并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相关企业。各县(市、区)要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相关行业准入条件,重点围绕产品、装备、工艺等方面,制定具体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明确退出时间表,按期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关闭一批“五小”企业。

二、关闭对象

根据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规定,以全市造纸、水泥、化工、钢铁、冶炼等行业中高消耗、高污染、高危险、低效益的企业为对象。界定标准如下:

1、小造纸:单条年生产能力3.4万吨的非木浆生产线;单条年生产能力1.7万吨的化学木浆生产线;单条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废纸为原料的纸浆生产线。

2、小水泥: 年产规模小于20万吨和环保或水泥质量不达标企业;仍在使用或尚未拆除直径1.83米以下的水泥粉磨;仍在使用或尚未拆除的立窑。

3、小化工:按国家工信部有关淘汰落后产能公告(2010第122号)执行。

4、小冶炼:125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电解金属锰5000千伏安以下的整流变压器生产线。

5、小钢铁:20吨以下的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和电炉(不含高合金钢和机械铸造电炉);300立方米以下高炉。

三、工作目标

2017年12月底,全面完成落后产能淘汰和“五小企业”关停工作。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调整邵阳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小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落实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的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五小”企业工作,确定下达年度目标任务,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督查与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分解落实任务。按照省下达我市相关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及行业的分布状况,先确定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五小”企业名单,再按属地管理原则分解目标任务,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承担淘汰落后和关闭工作,市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跟踪督查,确保淘汰落后和关闭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3、强化政策措施。对于未按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规定时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采取相应限制措施。具体包括:(1)加强对环境保护监督性监测、减排核查和执法检查;建立环境保护监督性监测制度,建立淘汰落后产能重点行业和关闭“五小”企业数据库,日常进行专项检查、抽查、核实。(2)加强对产品(工序)能耗限额标准监督性监测、核查和执法检查;建立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监督检查制度,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核实。(3)加强对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的日常检查和执法;认真执行国家和省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和和安全生产标准,组织开展对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4)对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五小”的相关企业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

4、严格行业准入。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对列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的行业新建(改、扩建)项目立项、环评等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时都从严把关;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严禁落后产能违规扩建,对在建和拟建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有关要求的工业项目依法停止建设,防止低水平重复扩建。

5、妥善安置职工。认真落实和完善安置政策,做好因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五小”企业而失业的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工作,妥善处理好淘汰落后产能与职工就业的关系,避免大规模集中失业,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

6、严格督查考核。将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五小”企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坚持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的监督检查制度。对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五小”企业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县(市、区),实行表彰奖励;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瞒报、谎报的和进展缓慢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工作步骤

 1、开展执法检查阶段(2017年5月底前)

 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工商局等部门组成市执法检查组,开展一次全市淘汰落后产能重点行业执法检查,对环保不达标、能耗高、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污染严重、国家明确禁止和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坚决依法予以淘汰。

 2、出台政策阶段(2017年8月底前)

 各县(市、区)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对淘汰落后产能重点行业的相关企业加强日常跟踪和检查,向企业宣传和解释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政策,协助企业争取国家和省淘汰政策补贴资金,县(市、区)财政要按规定安排配套关停资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范围,搜集国家、省相关补贴或奖励最新政策并及时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县(市、区)和企业通报,同时通报本部门可采取支持措施及相关建议、意见等。

 3、组织实施阶段(5至11月底)

各县(市、区)组织和督促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企业与责任人员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全面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五小”企业工作任务。对被责令关闭但又擅自恢复生产的“五小”企业,要组织公安、监察、环保、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依法强制取缔。同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考核验收阶段(12月)

年底,市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对各县(市、区)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现场考核验收,开展评比表彰。

六、工作要求

1、市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照工作任务,各司其职,制定并实施限制落后产能企业生产、激励落后产能退出、促进落后产能改造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并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认真贯彻执行。

2、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市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五小”企业工作任务,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要及时了解掌握辖区淘汰落后产能、关闭“五小”企业工作情况,每月20日前向市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措施,组织督促企业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拆除落后设施装置,并防止落后产能转移。对谎报、瞒报辖区内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和进展情况,以及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分解任务的县(市、区)实行领导班子问责制,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3、各相关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淘汰落后产能或关闭退出。对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或关闭的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



【责编:唐亮】 【撰稿:】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分享到:
相关阅读:

 返回顶部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