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责任单位 |
工作任务 |
1 |
市经信委 |
牵头负责全市工业行业列入国家、省计划任务的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分解落实到企业,并加强督促检查;帮助企业争取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及关闭小企业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加强产业政策指导和准入管理,严格办理企业换发或新办生产许可证的产业政策审查 |
2 |
市发改委 |
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负责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对落后产能执行差别电价 |
3 |
市环保局 |
加强对存在落后产能生产线企业和列入关闭计划企业的环境保护监督性检测、减排核查和执法检查;严格环评,对存在落后产能生产线的企业不予办理环评手续,防止新增落后产能;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的企业,不予办理排污许可证年检,或吊销排污许可证;协助完成中心城区重点排污企业“退二进三”工作 |
4 |
市安监局 |
加强对存在落后产能生产线企业和列入关闭计划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严格安全生产审批,对存在落后产能生产线的企业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防止新增落后产能;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的企业,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或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 |
5 |
市财政局 |
安排市本级财政资金,支持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五小”企业工作;帮助企业争取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及关闭企业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五小”企业任务的县(市、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和支持资金;协助完成中心城区重点排污企业“退二进三”工作 |
6 |
市国资委 |
负责中心城区重点排污企业“退二进三”相关工作 |
7 |
市住建局 |
监督、指导关闭一批粘土砖厂,负责落实有关奖励政策;负责中心城区重点排污企业“退二进三”相关工作 |
8 |
市药监局 |
负责中心城区重点排污食品、药品企业“退二进三”相关工作 |
9 |
市国土局 |
严格土地审批,防止新增落后产能;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的土地使用成本;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的企业不予批准新增用地;支持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的企业的土地开发利用 |
10 |
市质监局 |
加强对存在落后产能生产线企业和列入关闭计划企业执行产品质量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落后产能生产线的企业不予办理生产许可证,防止新增落后产能;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的企业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年检手续,或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
11 |
市工商局 |
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或关闭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
12 |
市人社局 |
指导督促地方和企业妥善安置职工 |
13 |
市银监局 |
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或关闭的企业,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增加授信、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贷款支持 |
14 |
市监察局 |
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县(市、区),依法追究该县(市、区)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
15 |
国网邵阳供电公司 |
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或关闭的企业,配合相关部门对企业收取差别性或惩罚性电价,采取限电、停电措施 |